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3-17111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3-03-31
文号 亭政办〔2023〕21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颐养在亭湖”品牌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根据《“颐养在亭湖”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总体要求,经研究,现将《2023年“颐养在亭湖”品牌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2023年“颐养在亭湖”品牌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颐养在亭湖”三年行动计划承上启下之年。今年“颐养在亭湖”品牌建设的目标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围绕提质“颐养在亭湖”品牌内涵,通过实施“五大行动”进一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争创“苏适养老”示范区,力争获评省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示范项目。

一、实施社区养老首位行动

1.织密社区养老设施网络。按照“建成一个运营一个”的思路,按需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3年度计划新建老年人助餐点5个。探索农村老年人助餐点、助浴点建设模式,在继续织密城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基础上,推动向农村地区延伸。落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23〕2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长者幸福食堂、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分别给予不低于20万元/年、不低于40万元/年的运营补助,发挥好政策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投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2.提质街道养老中心服务。严格落实《江苏省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规范》要求,健全完善中心的助餐、助浴、日托、全托、观影、棋牌、理发、心理咨询、健康监测、康复等十项基本功能。出台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考核办法,采取季度基础补助考评和年度为老优质补助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运营和服务标准,促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常态化、高质量运营。每半年开展1次“最优服务站点”和“最美助老员”评比活动,发挥“五社联动”作用,联动承接机构每日至少开展1场文娱、游戏等助老活动,鼓励承接机构拓展延伸服务,推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真正成为老年人安享晚年的社区家园,实现每个中心日平均服务老年人达到80人以上、老年人满意度不低于80%的目标,建立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亭湖模式”。

3.盘活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发挥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源作用,深挖周边核心养老服务需求,按照差异化、特色化的原则,推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常态化运营,对服务半径范围内需求旺盛、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标准型站点,采取市场化的方式,鼓励专业社会组织承接运营,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医、助洁等“五助”服务,新增市场化运营站点不少于5家。对普通型站点,鼓励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托管、代管,为周边老年人提供送餐、休闲等服务。

4.改善居家养老安全环境。继续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将重点独居老年人纳入适老化改造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家庭主动购买适老化改造服务,2023年度再为不少于100户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推动适老化改造向产业链方向发展。关注空巢独居老年人居家安全,计划再为800名独居老年人家庭安装一键呼叫装置和烟雾报警装置。

二、实施养老模式创新行动

1.统一亭湖养老品牌标识。筹划设计“亭颐养”标识,注册商标,推动区域范围内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养老等统一使用“亭颐养”商标开展服务。制定养老服务标准规范,通过统一设施标识、统一管理规范、统一服务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效。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讲好“颐养在亭湖”幸福故事,力争在中央级媒体上宣传报道,让“颐养在亭湖”品牌深入群众、跳出盐城、走出江苏。

2.建设数字养老供给平台。探索数字+养老服务“亭湖模式”,按照“智慧养老云平台+APP+人工”一体化的思路,筹划建设“亭颐养”数字养老超市,采取政府搭台、企业运营的方式,融合普惠服务、居家服务、机构服务、健康服务、志愿服务、法律咨询等,整合优质服务资源,拓展养老消费场景,推动养老服务线上与线下、需求与供给无缝衔接。

3.优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改变原由一家承接机构统一提供服务的模式,从本年度起采取“7+1+1”的模式,即统一采购,分为9个标段,其中7个城市街道各1个标段,宝瓶湖街道和5个乡镇合并为1个标段,平台运营和监督为1个标段,支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机构承接本辖区内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推动形成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居家和社区联动的上门服务新模式,实现“1+1﹥2”的效果。进一步优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推动普惠式养老服务向特殊需求群体倾斜,不断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效。

4.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帮助养老企业搭建养老服务销售渠道,鼓励养老企业按照“初期体验、形成依赖、激发需求、培育市场、连锁运营、发展产业”的模式和思路拓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市场,逐步形成政府购买普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基础、服务对象自行购买服务为主体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市场。

5.试点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推进时间银行试点项目,在继续完善万户新村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2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物业公司、家政公司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开展康复辅具共享试点,依托镇(街道)社工站,在盐东、黄尖开展“共享助老行”项目,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具共享服务;鼓励社区各类机构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并为老年人提供专业指导。

6.发挥照护保险功能作用。健全完善保费筹集、评价评估、支付标准、监督管理等制度。聚焦满足长期居家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卫生保健等服务需求,采取亲情照护、居家照护、机构照护等相结合的多样化保障方式,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融合照护保险、高龄(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等各类惠民政策,首尝首试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个案照护模式,让失能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有质量、有尊严的住养生活,缓解失能老年人家庭负担,助推我区康养产业发展。

三、实施康养产业集聚行动

1.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支持悦达仁逸康养中心申报四级养老机构,力争将悦达仁逸康养中心培育成五级养老机构。指导各养老机构完善提升服务质量,协助做好推广宣传,提高床位使用率。

2.提升千鹤湾运营质量。招引大型养老企业承接运营,定位满足中高端康养、旅养需求,瞄准上海、苏南等地住养服务外溢市场,吸引更多老年人来亭养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或转型为康养旅游公司,推动形成康养一体、旅养一体产业链。

3.强化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招引大型、知名养老企业,带资承接养老服务用房等闲置养老资产运营,围绕“一老一小”“一困一残”“康养一体”,按照“事业产业”融合发展的思路,建设品质化、高端化的康养项目,打造市域高质量民生服务项目,助力养老产业发展。

4.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围绕社会急需紧缺的养老护理、健康管理、专业社工、营养配餐、心理咨询、中医保健等养老服务相关职业(工种),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常态化开展岗前培训、在岗轮训和转岗实训,强化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训练和综合能力素质培养,建设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四、实施农村养老提升行动

1.夯实农村基本养老保障。鼓励农村特困对象入住集中供养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享受对应的照护服务。结合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增加居家上门服务套餐,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满足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逐一确定帮包责任人,落实关爱服务措施。

2.加快农村养老设施建设。统筹优化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布局,明确建设要求,统一设计标准,满足农村老年人最直接、最迫切的需求。鼓励各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今年,各镇和新洋经济区各建设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不少于1个。鼓励乡镇卫生院利用闲置床位建设康养护理院,满足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康养护理需求。

3.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加快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招引有经验、有信誉的养老企业承接运营。鼓励社会资本、爱心企业投资建设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品牌养老服务企业连锁化经营村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补一点、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个人付一点”模式,保障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可持续运营,培育农村养老服务市场。

五、实施乐龄友好关爱行动

1.加强空巢独居老年人巡访。建立空巢独居老年人清册,动态更新,实施常态化探访关爱,每周至少一次探访重点空巢独居老年人,重点时期,探访频次加密至每天一次。继续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精神关爱活动。

2.建立老年关爱新型模式。推动老年人关爱由“家庭陪伴型”向“专业陪伴型”“社区陪伴型”转变,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艺、游戏等活动,吸引老年人走出家门,到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活动。发挥专业社工作用,通过小组活动、个案服务形式,引导空巢独居老年人组建互助服务组,相互探访、抱团养老,密织空巢独居老年人探访关爱网,让老年人说话有人、娱乐有地、精神有托。

3.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老年人的德高望重、经验丰富、时间自由、善于团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活动,参与社区公益慈善、教科文卫、法律援助等事业,支持社区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联助和志愿活动,彰显亭湖“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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