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71X7/2023-17820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科技局 发文日期 2023-02-1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经发办,各街道经济科,盐城环保高新区科技人才局,新洋经济区经发办,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盐政发〔2023〕2号),结合盐城市科技局、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盐科计〔2023〕6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2022年度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类工作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及申报材料

1.第2条鼓励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1)申报事项:“对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类计划立项支持的项目,在市内产业化且属于国内首次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的,分别最高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首次销售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2.第4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增长

(1)申报事项:“对通过国家评价的、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有效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研发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第5条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1)申报事项:“对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最高给予8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高企服务劵”、服务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4.第7条推进高能级载体平台建设

(1)申报事项:“面向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引进国家级创新人才团队来盐创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平台、开放式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等科创载体,按实际支出20%给予支持,年度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成立批复及相关注册文件、支出凭证(包括购买仪器、设备发票等)、科研诚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5.第14条支持园区集聚科创企业

(1)申报事项:“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落户园区,对新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有市场化股权投资资金投入的科创型企业,经认定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关键核心技术及应用证明、市场化股权投资资金投资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6.第15条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

(1)申报事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针对具体技术或产品开发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取得协议约定成果且实际支付给合作方项目总经费20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合作协议文本和支付经费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按照合同约定取得的主要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7.第18条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1)申报事项:

①“经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首轮投资发生损失的,经评估,按其投资的实际损失给予30%的补偿,每个投资项目市级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②“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内企业首次获得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股权投资的,按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③“对购买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30%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投资合同、投资到账证明、首轮投资损失证明、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②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企业入驻协议、投资机构投资合同、投资到帐证明、股权变更证明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③申报单位报送《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购买相关保险合同、缴纳保费发票、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

8.第19条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1)申报事项:“企业、产业创新联盟(协会)、科研院所面向我市主导产业在盐牵头举办的国际组织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国家层面科技创新交流活动,可提前申请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贴,承办省、市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可提前申请最高1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活动举办15日前报送的《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活动正式方案、经费预算、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材料,活动结束后30日内补充的活动绩效、经费结算等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三、有关要求

1.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按时申报,将2022年度激励创新20条政策兑现作为落实“市56条”政策的重要举措,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2.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和复印,以申报表为封面格式简装成册。

3.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区科技局发展计划科。电子档发至邮箱:937738881@qq.com。

4.联系人:于婧雅、陈星星,联系方式:66691222;有关表格式样可在盐城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yancheng.gov.cn/)下载。

附件:1.项目汇总表

2.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

3.科研诚信承诺书

盐城市亭湖区科学技术局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1

盐城市2022年度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

项目汇总表

(样表)

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盖章)       20232  

序号

拟奖励单位

第一章:加强创新技术突破

根据情况添加

2条:鼓励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根据情况添加

1款: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按国拨经费1:1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根据情况添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数(个)

奖励经费 (万元)

项目数(个)

奖励经费(万元)


市本级经费


市本级经费

1

XX公司





































































此表请用EXCEL格式汇总


附件2

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奖励申报表

(申报年度:2022年度)

申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请在“”栏内填写数据,在“□”栏内打

2 鼓励实施重大科技项目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获得国家、省重点研发类计划项目立项并首次规模化生产和应用

4 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增长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通过国家评价的、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

5 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进入市高企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

7 推进高能级载体平台建设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创建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平台、开放式创新平台、创新实验室等科创载体

14 支持园区集聚科创企业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当年新落户市级以上园区的科创型企业

15 持续深化产学研合作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当年实施针对具体技术或产品开发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项, 实际支付给合作方项目总经费万元(不含设备购置费)

18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经备案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万元;首轮投资发生损失万元

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内首次获得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股权投资的企业万元

购买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万元

19 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企业、产业创新联盟(协会)、科研院所面向我市主导产业在盐牵头举办的国际组织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国家层面科技创新交流活动

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县(市、区)

科技、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合计申报奖励万元

 

                                       

 

                                                 

市科技、财政

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3

科研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自主申报2022年度盐城市激励创新20条政策,并作出如下承诺:

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

若发生科研诚信失信行为,本单位将积极配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已拨资金、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申报资格等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月日

 


 

 

 

 

 

 

 

 

 

 

 

 

 

 

盐城市亭湖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32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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