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1085K/2023-1885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南洋镇 发文日期 2023-12-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X102与盐青路交叉口整改及完善配套交通设施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项目概况

1.工程内容:X102与盐青路交叉口整改及完善配套交通设施工程的施工,工程造价约215万元。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招标范围的权利。

2、工程实施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境内。

3、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由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5、安全要求: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应具备机电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必须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抗议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27月10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2)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考勤按照招标文件违约处理办法实施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招标项目严禁转包,不允许违规分包。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伍仟

①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近一次的信用等级评价为AA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以上所列金额的50%;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等级评价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被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投标人可以免缴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被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截图及查询网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或保函(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1 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名:江苏亭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账号:329899991013000162226

2.2 若采用转账或电汇(网银或柜面皆可),投标人应在上述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2.3 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给招标代理(无须密封),并将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银行或商业银行的支行及以上。

2.4 若采用保险机构保单,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如出具纸质保单的,则保单原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给招标代理(无须密封),并将保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出具电子保函的,则须将保单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的申请人,请 2023  12  29   2024  1  8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等信息)到江苏亭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76号盐港大厦1幢505室】,联系人:王女士 13407502840。招标文件文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有关事项

1、投标人须对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进行核实。投标人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投标人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2、现场考察: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考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踏勘结果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标前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标前会议。

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有疑问必须在开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或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951759715@qq.com;同时请电话告知,否则视为无疑问)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加盖公章)。如果不提出,投标人按图纸施工,不得变更工程量,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电话问答或口头问答的有效性,以及不接收没有加盖公章的疑问(所有询问,均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或电子邮件来往为准)。

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人将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列入不诚信单位。

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15-88895277。

、发布公告的媒介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十一.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3905107058

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南洋镇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亭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3407502840 

 址 :盐城市亭湖区建军东路76号盐港大厦5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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