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党政办:
现将《关于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亭湖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8日
亭湖区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推进“产业新城”建设,为“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关键支撑,按照“科技创新提升年”活动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实行力量聚焦、要素聚焦、政策聚焦,着力增强企业创新动力和产业创新能力,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着力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裂变发展潜力的“瞪羚企业”,为高企发展树立标杆,为全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机、开辟新局。
二、培育目标
围绕我区特色产业,遴选出竞争优势突出、科创能力强、未来增长潜力巨大的高成长性企业进行培育,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加大企业服务力度,力争“十四五”末全区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数达100家,通过市级瞪羚企业评估30家。
三、培育对象及条件
以全区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培育对象,挖掘一批跳跃式成长企业,通过对标培育,建立“瞪羚企业”培育库。具体条件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3年前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
(三)在我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高的资信等级;
(四)行业性质为非烟草、铁路、汽车、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非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在库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如更名、入库条件变化以及经营异常等),应在每年3月1日前,向区科技局报备,并协助对企业发生变化的情况进行核实及调整。
对入选瞪羚培育库内企业,对照标准,积极推荐参加市级瞪羚企业入库及评估申报。市级瞪羚企业评估条件:
(一)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在库培育企业;
(二)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20年;
(三)四年前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四)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20%,且最近一年正增长;
(五)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
四、扶持政策
(一)对首次通过市评估发布的瞪羚企业,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盐政发〔2021〕19号)、区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十条激励政策意见》(亭政发〔2021〕59号)等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二)强化科技贷款支持,将瞪羚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列入科技企业“白名单”,优先支持其申请“苏科贷”等科技贷款,并试点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
(三)开展科技保险试点,支持瞪羚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帮助企业规避技术研发过程中的风险。对购买产品质量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给予一定补贴。
(四)实施上市培育计划,聚焦“科创板”,对瞪羚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优先支持纳入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实施“一企一策”,提供精准高效的专业服务,助推上市融资、加快发展。
(五)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定期组织瞪羚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投融资机构、行业专家等开展项目路演和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推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与“双一流”高校对接合作,对其负责人参加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学研对接活动,其交通、食宿费用由财政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瞪羚企业”培育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遴选机制。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瞪羚企业培育库。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企业发展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情况。
(三)狠抓政策落实。全面落实入库企业相关支持政策。针对企业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拿出政策举措。对政策落实及企业培育发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