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亭水行审〔2023〕5号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关于准予
长坝三期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长坝锦海家园)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盐城海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出的长坝三期棚改安置房建设项目(长坝锦海家园)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收悉,本局已于2023年1月9日依法受理。该项目在向我局提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为此,我局已依法进行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位于盐城市亭湖区文峰街道,东至滨河路规划西红线,南至规划双元路、规划支路北红线,西至规划奋进路、规划支路东红线,北至沿河路规划南红线。项目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20°6′23.95″,北纬33°22′25.85″。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为: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同意方案确定的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计15.04hm2,永久占地13.46hm2,临时占地1.58hm2。
二、挖填土(石)方量
项目工程建设挖填方总量为47.87万m³,其中挖方量为33.51万m³(含表土剥离0.40万m³)、填方量14.36万m³(含绿化覆土2.57万m³),借方13.71万m³(含表土2.17万m³),余(弃)方32.86万m³。
三、分区防治措施
1、建筑物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2、道路广场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雨水管网;临时措施:临时苫盖、洗车平台及配套沉沙池、基坑截水沟。
3、景观绿化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表土回覆、雨水回收利用设施;植物措施:景观绿化;临时措施:临时苫盖。
4、临时堆土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植物措施:播撒草籽;临时措施:临时苫盖、临时沉沙池、土质排水沟。
5、施工生产生活区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
6、代建道路区
工程措施:表土回覆、透水铺砖;植物措施:栽植乔木。
四、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中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指标数值。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住宅40%,林草覆盖率幼儿园35%。
五、水土保持监测
该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单位应在监测工作开始前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并及时向我局备案,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该项目验收时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实行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取实地调查法、抽样调查等方法,补充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监测资料,对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进行监测,共设置3个定位监测点,临时堆土区、景观绿化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各1处。
六、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2026.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92.88万元,植物措施1371.52万元,临时措施163.42万元,独立费用95.13万元,基本预备费3.51万元。按照《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金额150398元)。
七、验收
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对照《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21〕8号)相关要求,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向我局报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八、其他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该项目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
(三)项目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本局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局备案。
(四)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盐城市亭湖区水利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