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48K/2023-14031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亭湖区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1-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亭湖区财政局(国资办)职能、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等机构信息

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区财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区财税政策、发展规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推进高质量发展、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建议。研究提出社会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改革完善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对街道(经济区)财政结算办法,指导各镇(街道、经济区)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区级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区级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区及区级财政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区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三)组织实施全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负责拟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区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非税收入政策,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其执行情况,承担“政府采购协定”谈判相关工作。

(六)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组织发行地方债券的申报工作。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承担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七)承担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工作。

(八)拟订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政投资评审。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九)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和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事项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研究拟订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领域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一)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国有土地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五)承担财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和预算管理等监督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六)组织财政课题研究和实施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管理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七)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国资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综合科(社会保障科)、农业农村科科(基层财政管理科)、经济建设科、工贸与会计科、国有资产管理科、财政监督科(税政法规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政府采购管理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机关党总支。

下属事业单位:

区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区社会综合治税服务中心、区预算审核中心、区重大项目资金管理中心、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区公有资产投资服务中心、区财政信息中心、区政府性债务指导服务中心(绩效管理科)。


 区财政局(国资办)局长:陈爱军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55

邮政编码:224051

联系电话:0515-8988030589880307

传真:0515-89880322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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