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21U/2023-12543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亭湖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01-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职能、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等机构信息

 

区教育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区体育局牌子。

区教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区直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管干部的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区直中小学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2.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

3.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

4.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5.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和具体举措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6.负责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下同)布局调整,指导学校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7.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收费、国有资产、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负责全区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装备工作。

8.指导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制订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办学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9.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制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开展职业指导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各类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

10.指导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11.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组织、指导教师培训工作。

12.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和有关学历教育考试招生等工作。

13.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教学活动。

14.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15.组织、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督导检查、评估验收和质量监测等工作。

16.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17.负责全区中小学规划建设、教育教学、队伍建设、经费管理、督导评估、质量监测、考核奖惩、安全稳定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1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区体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19.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区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21.负责全区体育领域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2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局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职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职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局负责除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以外的教育、体育领域行政审批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相关工作。区行政审批局与区教育局共同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管责任制度及信息平台,做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推送,实现无缝衔接。

区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审计科、基础教育科(安全管理与法治工作科)、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行政许可服务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机关党总支。

办公地址: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69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69660123

    真:051569660222

人:李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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