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20902468287107W/2022-15677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亭湖区新洋街道 发文日期 2022-09-2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新洋街道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亭湖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亭建安监字〔2021〕6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新洋街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全街道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查隐患、建台账、明责任、严整改、重处罚”的原则,“起底式”排查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明确“六张清单”(包括:①底数清单;②责任清单;③问题清单;④整改清单;⑤检查清单;⑥责任分工清单),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全面提升燃气领域安全治理能力,构建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真正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坚决防范各类燃气事故,确保全街道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一)居民用气安全

包括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生活或取暖的居民用户,重点如下:

1.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是否通电正常使用,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2.燃气连接软管是否出现龟裂、老化、接口松动,软管接口是否用管卡固定,是否按要求定期更换;

3.燃气表、燃气灶、燃气热水器、壁挂炉等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4.燃气管道及设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锈蚀严重、是否开放性厨房等问题;

5.气代煤用户“双安全员”制度和定期入户安检制度是否落实,用气环境是否通风良好,是否已告知燃气安全使用事项;

6.室内燃气管道是否乱拉乱挂物品,穿越客厅、卧室,是否被装修密封在壁橱柜内;

7.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超期服役,供气单位是否是正规液化石油气企业;

8.农村地下燃气管道和架空管网安全警示标识、防撞护栏设置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二)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户用气安全

包括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企业以及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大型商场等单位用户,重点如下:

1.在用天然气管道连接是否合格,是否属于违法燃气工程;

2.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是否通电正常使用,是否定期检验,是否超过使用年限;

3.用气环境是否通风良好,用户属于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密闭空间的,是否达到消防安全间距条件;

4.燃气管道及设施是否存在擅自改动、“多气源”供气、锈蚀严重等问题;

5.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超期服役,供气单位是否为正规液化石油气企业等。

6.工业企业等单位用户是否已落实燃气使用责任人,是否熟知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操作流程等;

(三)宾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

包括使用天然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宾馆、饭店、小吃、集贸市场以及景区、酒店等场所,重点如下:

1.场所是否具备消防间距要求,特别是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就餐区是否违规储存和使用液化石油气气瓶或者使用燃气直接加热食品;

 

2.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特别是液化石油气气瓶组与燃气燃烧器具是否违规布置在同一房间内,放置气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是否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和使用明火;

 

3.液化石油气气瓶是否合格,正在使用的气瓶、备用气瓶和空瓶是否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4.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气瓶间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并保证功能齐全有效;

 

5.员工是否具备燃气使用基本知识和技能,是否存在不安全使用天然气管道系统和液化石油气气瓶的行为;

 

6.用气房间是否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并保障正常使用。

 

(四)燃气场站安全

 

包括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天然气储配站、天然气门站等主要场站,重点如下:

 

1.场站内设施、设备及安全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仪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设施设备是否存在锈蚀问题;

 

2.场站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检查、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工作人员是否熟知本岗位风险点和操作规程,是否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培训等。

 

4.每日安全巡查记录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检查遗漏、隐患未整改到位。

 

(五)燃气企业经营及配套方面安全

 

包括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等,重点如下:

 

1.辖区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在建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运输企业等资质是否达标;

 

2.现有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厂站周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与燃气厂站安全间距的规划是否符合要求;

 

3.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负责人是否不带班作业、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是否存在未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未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未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等行为;

 

5.是否存在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未落实第三方施工专人监护规定等突出问题隐患;

 

6.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按要求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和抢修人员,安全检测和管网检测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重大危险源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未进行应急处置安全培训教育、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未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和维修保养不到位等问题隐患;

 

7.全面排查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连接软管、液化石油气瓶减压阀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连接软管、液化石油气瓶减压阀及配件。

 

三、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相关部门职责

 

街道规建局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牵头建立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对全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充装、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教体、卫健、民政、文旅、应急、工信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使用燃气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各村居(社区)工作职责

 

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辖区内隐患排查整治,配合街道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行动。摸排辖区燃气用户底数,深入开展村居安全用气排查以及餐饮业、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企业用户用气检查,建立用气底数、检查整改台账,保障用户用气安全。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协助对长期不在家居住的住户入户安检工作。

 

(三)企业主体责任

 

1.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对燃气设施安全巡查排查力度,做好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尤其对燃气场站设施设备、主要管网、施工工地、气代煤设施、气瓶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要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定期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加强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要在村居(社区)明显的宣传栏张贴安全用气宣传材料。

 

2.用气单位:餐饮经营单位、商场综合体、学校企业食堂等要严格落实安全用气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用气责任制、用气操作规程。主动接受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对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要使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以及防脱落、耐老化、防剪切特性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等设备。配备并正常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1月-3月)

 

召开全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会议,总结前期全街道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情况,分析当前面临形势,对在全街道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成时限:2022年1月30日);各村居(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辖区内、本单位范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逐级开展部署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月30日);各村居(社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摸排辖区内、领域内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建立用户台账,摸清辖区燃气总体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分类逐项建立清单。(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六张清单”,摸清用户、管网、气瓶底数,明确责任管理,找准风险问题,强化整改落实,细化检查内容,划分责任分工。要组织筹划一次冬春季期间燃气应急演练,重点针对管网泄漏、场站设备设施泄漏等突发情况(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

 

(二)实施阶段(2022年4月—10月)

 

各村居(社区)、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安全检查活动。对照问题隐患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时动态更新,落实闭环管理,并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惩治到位;严抓细管,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运输、充装、储存、经营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处罚(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0日)。

 

(三)总结阶段(2022年11月)

 

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各村居(社区)、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全街道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意识,认真落实。近日,国务院、省、市、区各级政府召开专题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会议,将城镇燃气安全作为今后一项重要安全工作去抓。街道办事处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村居、社区、各部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把燃气安全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中,严格落实分工,摸清用户、问题隐患底数,压实工作职责,查摆存在问题,及时统计汇总台账,严格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强监管力度,突出重点问题整治。各村居、社区、各部门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切实抓好各环节工作落实。要突出重点问题排查整治,如管网占压、报警器安装使用等问题,严格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息沟通及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定期调度,按时上报。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各村居、社区、各部门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燃气专项整治排查统计台账及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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