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履行地震部门的职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盐城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地震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地震应急,是指对有破坏性和有重要影响的地震以及与地震有关、并影响社会稳定及减灾效果的事件的紧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破坏性地震应急、有感地震应急、震情应急、临震应急和平息地震谣传。
一、应急机构及职责
本局地震应急工作由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指挥部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办公室、人防及抗震设防管理科、地震信息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
指挥部下设一室二组:办公室、监测预报组、震灾防御组。有地震发生时,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指挥部统一领导,分组负责的原则。为了使地震应急有条不紊,各组对应急工作应有具体安排,从组织和物质上作好日常应急准备。
各组应作好如下应急工作准备:
(一)办公室
1、准备区领导、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地震应急通讯录。
2、检修好在用车辆,保证应急车辆可随时调用。
3、准备好如下地震应急设备:传真机、应急灯、手电等,保证地震应急时能正常工作。
4、平时准备一定数量的地震应急备用金,以便地震发生后第一批出发人员能随时使用。
(二)监测预报组
1、负责向全区各镇(街道、经济区)、区相关部门部署、检查、监督震情监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全区范围内四个动植物地震宏观的测报工作。
3、准备全区地震系统内部应急通讯录(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领导与处室,各镇、街道、经济区,周边市、县地震台、区宏观哨点等)
4、提供本区宏观点哨分布图,并确保通讯畅通。
5、保持区地震计算机网络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制定和完善亭湖区震后早期趋势快速判定工作预案。
(三)震灾防御组
1、配备摄像机、照相机各一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震应急时能正常工作。
2、准备防震减灾知识读本及防震减灾应急宣传材料。
3、提供区行政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15)。
4、提供地震现场工作的有关文件及表格。
(1)《地震现场科学考察指南》(中震发防[1998]041号)
(2)《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震防发[1997]212号)
(3)《江苏省关于灾情上报的暂行规定》(苏政办发[1994]31号)
(4)《江苏省地震现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5)盐城市地震应急灾情获取与预评估系统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系列表格、宏观调查表
5、制定对地震现场的重大工程和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调查类型及调查提纲。
6、制定建设工程震害调查表(对震区已做地震安评工作的工程进行深入调查)。
7、组织有关人员熟悉震灾调查、震灾评估、烈度调查、发震构造调查等工作内容、程序和有关表格。
8、提供驻盐新闻单位通讯录。
地震现场指挥部是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派驻地震现场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
指挥长:分管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局领导
副指挥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赴地震现场的科室负责人、震区所在地的分管地震工作的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三个工作组:地震烈度调查(地震科学考察)组、震害评估及灾情上报组、信息与社会宣传组。各工作组组成人员根据赴地震现场的人员组成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灵活安排。
工作组职责:
地震烈度调查组:调查并确定地震宏观震中,判定震中烈度,大体圈出高烈度范围,提交宏观考察报告,判断发震构造类型。
震害评估及灾情上报组:调查地震现场震灾估失、人员伤亡情况、起草震害损评的初评估和总评估报告。
信息与社会宣传组:负责向震区群众宣传地震知识,平息地震谣言,做好安定民心和社会秩序的宣传工作,传递地震信息。根据指挥部意见,统一宣传口径,接受新闻部门采访。
二、震情应急
当发生重大短临地震异常或提出重大短临预测意见,经省、市地震预报中心认定,由局长宣布,全局立即实施震情应急,迅速通知四个宏观测报点、各镇(街道、经济区)和相关部门地震助理员。
(一)四个宏观测报点人员和各镇(街道、经济区)和相关部门地震助理员要及时上报重大短临异常,监测预报组及时进行会商,对异常提出判断意见或震情预测意见,并将会商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指挥部视情上报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区人民政府。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局领导带班,各镇(街道、经济区)和相关部门也要实施领导带班,加强震情值班。对重大的短临异常,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核实。
(三)监测预报组要加强地震通信网络管理,确保异常信息和会商意见及时上网和传递。
(四)监测预报组要加强地震异常的跟踪,加密震情会商,视异常发展情况,适时提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或结束震情应急状态的意见,报局长批准后实施。
三、临震应急
(一)临震应急的确定
当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的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和指示精神,由局领导宣布进入临震应急工作状态。
(二)临震应急工作要求
1、全局工作人员立即取消出差和休假,处于待命状态。
2、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做好奔赴现场的准备工作,办公室要保证应急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3、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区)和相关部门,加强震情值班,保证电话等通讯设备畅通;监测预报组负责通知各宏观哨加强监测,发现异常,立即汇报。
4、监测预报组要及时处理观测资料,组织震情会商,定期向局领导及市监测预报处汇报震情发展情况。
四、有感地震应急
在我区及周边地区发生下述情况时,则进入有感地震应急工作状态:
1、区界50公里以内发生ML≥3.5级,但未造成破坏的地震;
2、对我区造成局部有感,造成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
发生有感地震后,应按应急工作流程及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开展工作。有感地震应急各部门(单位)的应急职责如下:
(一)震情值班室
1、迅速了解地震三要素。
2、立即向分管局长汇报,并根据局领导指示,通知有关人员到岗。
3、根据局领导意见,向区委机要处、区政府总值班室、区人武部通报初步震情。
4、与震区联系了解有感情况。
(二)监测预报组
1、核实地震三要素。
2、起草震情通报。
3、快速判定震后趋势意见(必要时召开紧急会商会)。
4、经领导同意,及时在内部信息网上发布地震三要素、震情通报及会商趋势意见。
5、收集宏观点信息。
(三)震灾防御组
1、了解有感分布范围、灾害情况和社会反映。
2、起草新闻文稿、接待新闻媒体、发布地震信息。
3、做好赴震区现场调查的准备。
(四)办公室
1、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震情。
2、做好赴震区现场的车辆、经费准备。
(五)局领导
向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震情、有感范围、社会反映及趋势意见。
五、破坏性地震的应急
(一)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应急预案》正式启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即进入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状态:
1、本区陆地上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地震烈度达6度和6度以上)。
2、邻县(市、区)发生较大破坏性地震,并对我区造成6度以上影响。
3、已查明有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的其它地震事件发生。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按区政府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启动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二)各工作小组职责
1、办公室
(1)根据局长或副局长意见,迅速通知全局人员到岗待命。
(2)负责震情灾情速报。根据监测预报组提供的震情信息和起草的《震情通报》初稿,经分管局长同意后,迅速打印并报送区领导和区有关部门;根据收集到的灾情信息,整理初稿为局长向区领导汇报做准备。
(3)负责起草向市局、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汇报的文稿。
(4)确保震情工作用车。
(5)保证应急经费及有关设备及时到位。
(6)负责工作区的安全保卫和值班人员的食宿工作。
(7)强化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2、监测预报组
(1)全组人员立即到岗,迅速了解、核实震情,及时从网络、市震情值班室、盐城地震台获取地震三要素,并在图上标定后向指挥部报告。
(2)起草震情通报。
(3)通知宏观测报加强震情监测。
(4)组织震情会商会。震后4小时内提出震后趋势初步判断意见并报指挥部;震后1天内提出地震类型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并报指挥部。
(5)进一步了解地震有关信息、震情及其趋势,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及现场工作组报告震情趋势和地震异常发展动态。
3、现场工作组
(1)拟定现场工作方案,按指挥部要求,在震后两小时内向震区出发。
(2)组织现场地震宏观考察与烈度圈定、震害考察及震害评估工作,按中国地震局规定时间要求上报灾情及震害评估的初评估、总评估报告。
配合震区党委、政府做好震区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安定社会秩序的工作。
六、平息地震谣传
在我区范围内出现地震谣传,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要求,迅速将谣传情况报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政府。
视地震谣传的影响程度,震灾防御组可协同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到谣传发生、扩散地区调查谣传的影响情况,分析谣传的起因,向当地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传的对策。指导当地地震部门通过广播、电视和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以稳定社会秩序,安定群众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