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2-15668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2-06-20
文号 亭政发〔2022〕4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盐城市亭湖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水平,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健康需求和美好生活需要,根据《盐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新发展理念贯穿全民健身发展全过程,以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健康需求为目标,补弱强优、提质增效,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全民健身事业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强富美高”新亭湖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改革现状。“十三五”时期,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体育局的正确指导下,我区全民健身事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不断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42%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超过93.6%,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41平方米。但是还存在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发展不够均衡,供给不够充分,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管理还有不到位等情形。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发展新格局,人民群众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全民健身的“主动健康”作用充分彰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全民健身综合发展水平处于全市前列。

——全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8平方米,新建健身步道50公里以上,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8个以上,每万人足球场地数达到1块以上,城乡“10分钟体育健身圈”实现全覆盖。

——全区体育社团达30个以上,行政村(社区)健身俱乐部全面推广。

——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8%。每年举办各级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不少于150场次。

——全区城乡居民《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5.1%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达到7000人以上。

——全区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60亿元,人均体育消费达到4000元。

二、主要任务

(一)不断推动全民健身场地建设。

1.科学优化体育健身设施布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相关要求,完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基本配置标准。加强发展改革、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城市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工作协同,实现体育健身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充分利用通榆河、串场河沿岸丰富的地面、水域等空间资源,优化布局健身步道、骑行道以及各类户外健身设施,打造滨水健身休闲风光带。结合大洋湾旅游风景区、丹顶鹤风情小镇等资源,探索“旅游+体育”新路径,打造国内知名的水上运动、户外运动休闲度假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体育局)

2.加大全民健身场地建设力度。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促进城乡健身场地设施均衡发展。到2025年基本实现镇级体育公园全覆盖,每年新建或改扩建口袋公园不少于10个,健身步道不少于15公里,增添室外健身器材不少于50套,建成区级全民健身中心,继续利用桥下等闲置空间建设笼式球场等体育设施。加强健身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增设科学健身指导和体育设施。实施基层健身场地设施提质工程,按照镇(街)2000平方米(室内不小于150平方米)、行政村(社区)1000平方米(室内不小于60平方米)标准,建设一批符合不同人群健身休闲需求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镇(街)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全区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体育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体育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体育部门要全程参与并严格把关。(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区体育局)

3.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共建共享。制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政策举措。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旧仓库、厂房、商业设施等既有建筑,按照标准改造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发展体育综合体。持续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通过配送体育消费券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局)

(二)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

4.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大力开展广场舞、健步走、乒乓球、羽毛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赛事活动,普及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传统体育项目,鼓励开展体现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的莲湘、龙舟等民间民俗体育活动。积极承办、协办全国性和省级、市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联合举办好盐城马拉松、黄海湿地公路自行车、广场舞等品牌赛事活动。开展每年一届的区体育节系列活动,办好区职工运动会、农民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社区运动会、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等赛事活动。推动各镇(街道)、各单位充分结合自身资源优势,举办各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大力推广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鼓励各类协会、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线上及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探索线上线下联动的办赛新模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体育局)

5.强化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管理。加强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赛前研判、赛中指导和赛后评估,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应急处理机制、“熔断机制”等,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承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建立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优秀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评选,推出群众喜爱的品牌赛事。(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体育局)

6.推动各类人群健身活动开展。鼓励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举办职工赛事活动,普及工间操、广播操等健身活动。落实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加强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在社区、公园等配备适合儿童、青少年身体锻炼的设备设施。发挥全民健身在积极应对老龄化方面的独特作用,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完善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环境,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活动。推动农民、妇女、少数民族等人群健身活动开展。(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体育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三)加强体育社会组织管理。

7.引导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加强体育总会建设,推动体育组织向镇(街)延伸,带动各级各类单项体育社团发展。实施区级体育社会组织“五有”行动(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专职人员、有固定经费、有赛事活动),提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发展水平。大力培育街(镇)、社区(行政村)健身俱乐部。推进体育组织“四位一体”发展(“四位”指体育协会、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员、社区健身俱乐部),逐步建立“8+X”模式(“8”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专业化、智慧化、均衡化、法治化、国际化,“X”指多个运动项目类体育组织),逐步形成覆盖城乡、健康规范、富有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

8.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强化党建引领,指导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具备条件的都要成立功能型党组织,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引导体育社团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每年对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购买服务、活动经费补贴等挂钩。加大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明确购买服务项目清单。支持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组织评优工作,打造一批体育领域品牌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

(四)提升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9.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训力度,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培训不少于300人。到2025年,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占常住人口比例不低于8‰,各行政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覆盖率达到100%。鼓励街道、社区培训并聘用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退役运动员、健身达人、体育教师等从事科学健身指导工作人员,推广全民健身科普知识普及,开展科学健身大讲堂活动和健身服务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军营、进康养福利院机构活动。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俱乐部,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网格化管理制度,大力倡导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面向大中学生和社会人士招募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创新传统体育互动模式,根据后疫情时期人民群众对居家健身方式的需求,支持各协会、健身机构等组织与线上运动平台联合开办居家健身课程和健身在线教育培训,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新空间。(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

10.创新科学健身指导形式和内容。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开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健身知识及运动项目科普大讲堂,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邀请知名运动员、教练员、健身达人,开展健身直播活动,广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内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体育局、区卫健委)

(五)加强全民健身文化交流。

11.大力弘扬全民健身文化。充分发挥“看亭湖”“新亭湖”微信公众号、亭湖报、亭湖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体育文化宣传,推广“主动健康”理念。在区内重要路段和公共空间节点,有针对性布局建设雕塑、小品、绿化景观、夜景照明等具有标志性的体育文化设施,丰富城市文化内涵。(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体育局、区文广旅局)

(六)加强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12.促进体卫深度融合。聚集健身健康相关单位、专家学者等优质资源,开展健身健康领域政策、机制、标准、理论、产品等全方位研究。探索在镇(街)卫生院联合配置医疗康复设备与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镇(街)健身健康促进服务中心。实施体卫融合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的运动健康知识和运动医疗技能培训,加大健康指导师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卫健委、区体育局)

13.不断深化体教融合。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督查机制。实施青少年体质健康大数据监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突出问题的体育干预,推广学生运动技能水平等级测试,普及快乐体操、趣味田径、小篮球等一批幼儿体育项目。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推进学校体育深化改革,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学校任教渠道,鼓励学校设立教练员专(兼)职岗位,开齐开足体育课,培养学生终生锻炼习惯。大力发展青少年校内外体育俱乐部,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体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体育服务,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的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的机制。推进青少年体育竞赛一体化建设,深化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品牌创建,构建区、校两级体育竞赛体系和选拔性竞赛制度。推动体育特色传统校建设,实施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系统加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逐步提高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效益。(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人社局)

14.推动体旅深度融合。推动建设一批户外运动训练基地、露营基地和房车营地,高质量打造各类体育休闲旅游基地。利用沿海海堤公路,开展马拉松、湿地自行车赛等体旅融合赛事活动,打造“跑者天堂”。积极组织申报江苏时尚体育好去处、全省最美跑步线路及最美乡村健身公园等项目。统筹全区体育旅游、商业、赛事活动等资源,举办体旅融合精品赛事。(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文广旅局、区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区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部门作用,促进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落实。各镇(街道)要将全民健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和指标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和考核,保障相关重点工作按时完成。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要求、任务清单等。(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做好健身场地设施器材维护经费保障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等服务的购买比重。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全民健身的投入。(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资规分局、区体育局)

(三)完善制度保障。深入推进体育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按照《江苏省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和完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活动、组织、指导、人才、资金等方面配套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赛事活动、体育社团的管理服务水平。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化解和管控制度,压实各级责任,保障场馆运营、赛事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畅通全民健身人才各类培养渠道,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形成多元化的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体系和科学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

(四)强化实施保障。加强本实施计划年度监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各镇(街道)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全民健身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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