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优〔2022〕4号)、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2022年度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方案》(盐退役军人优〔202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方案,进一步提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数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严防管理漏洞和审计风险,夯实优抚工作规范、长远发展基础,全面建立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以下简称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多层次、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区及时、规范、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2022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数据核查分为抽查和自查两种。抽查由区局抽取部分镇(街道)下达核查任务。自查由镇(街道)服务站按照区局明确的核查指标,自主完成入户核查任务。各地均应按照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内优抚对象名单进行入户核查,并通过系统相关核查手段及时完成优抚对象数据信息更新。具体年度目标任务如下:
(一)抽查任务
省级、市级抽查单位:今年我区没有列入省、市级抽查的镇(街道)。
区级抽查单位:区局在不告知镇(街道)服务站具体名单的情况下,年度入户抽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不少于2个镇(街道),实际入户不少于15人,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不少于10人。
(二)自查任务
年内自主入户核查优抚对象应按不同年龄段的相应比例开展:
(1)80岁以上人员:每年按100%比例入户核查;
(2)70-79岁人员:每年按70%比例入户核查;
(3)60-69岁人员:每年按50%比例入户核查;
(4)60岁以下人员:每年按30%比例入户核查。
各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上述比例的基础上,自主确定本地区优抚对象年度核查比例,确保与所有对象每年见一次面或通一次电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需求期盼和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温馨度。核查年龄段统计时间按照2022年12月31日计算。
二、核查对象、内容
(一)核查对象。全区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内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残疾人员、“三属”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和系统外享受生活补助、专项补助人员(省定遗属和企业“两参”人员,这两类人员只核查他们的生存状态,上报核查结果)。
(二)核查内容。由各镇(街道)和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开展核查,确认优抚对象实际状态、需求期盼和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温馨度。对正常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现场采集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生活照片、联系电话等信息,并通过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完成优抚对象数据信息更新,确保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三、实施步骤
本次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时间为5个月,从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9月30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6日-5月15日)
1、成立工作班子。为确保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稳步推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优抚科工作人员和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任成员。同时建立局班子成员片区负责制度,由一名班子成员带队负责督查挂钩镇(街道)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各镇(街道)成立以分管领导牵头、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和信息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的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组。
2、召开动员会议。召开各镇(街道)服务站长专题会议,部署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专题会议后,各大块服务站站长要迅速将会议精神向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关心和支持,配足村核查人员。
3、做好核查准备。各镇(街道)服务站制定本镇(街道)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排出数据核查工作安排表,张贴核查公告,通知优抚对象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登门核查阶段(5月16日-7月31日)
镇(街道)、村(居)服务站工作人员以村(居)为单位,采取主动服务的方式,逐村(居)开展上门核查工作。现场采集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生活照片、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亭湖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核查登记表》。要吸取前期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数据与公安部数据比对后发现大量死亡人员仍在数据库中的教训,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民政、人社等部门信息数据交叉核查比对,重点核实年龄偏大、患有重疾等优抚对象的生存状态,已去世的做及时减员处理;信息不完善的及时更新完善,做到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状况吻合一致。
(三)数据汇总、档案归档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各镇(街道)梳理汇总数据核查工作的台帐资料,纸质档由镇(街道)服务站存档,电子档汇总上报区局优抚科(系统外享受抚恤补助人员和省定遗属上报纸质档),对去世和未核查到位人员信息单独装订成册上报区局。同时结合梳理的书面档案,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现有的抚恤补助对象信息数据逐项核对,完善信息内容,确保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抚恤补助对象实际状况相匹配。省定遗属和企业“两参”人员,这两类人员只核查他们的生存状态,于7月15日前上报纸质版核查结果。
(四)复核考评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区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对各镇(街道)上报系统数据开展复核,核查情况将纳入年终考评。对未完成核查任务或未按要求核查的镇(街道)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数据核查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优抚对象数据核查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安排,要结合今年申办优待证工作,统筹做好数据核查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年度数据核查任务。
2、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镇(街道)服务站要组织核查人员认真学习优抚政策及此次核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核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如实统计,防止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统计资料的行为,确保各项信息客观详实、准确无误。
3、严肃纪律,督查落实。各镇(街道)服务站要全力推进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确保核查进度100%、抽查合格率100%。区局对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全程督导。特别关注“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在乡复员军人”、“三属”等对象类别,确保各镇(街道)部分优抚对象核查工作的取得成效。
附件:亭湖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核查登记表
核查时间:2022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别 | 人员类别 | ||||
入伍(工作) 时 间 | 退伍(退职) 时 间 | 残疾性质及等级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号码 | |||||
年龄段 | ﹙ ﹚80岁以及上;﹙ ﹚70-79岁; ﹙ ﹚60-69岁; ﹙ ﹚60岁以下 | 核查方式 | ||||
户籍地址 | ||||||
家庭住址 | ||||||
抚恤补助标准 | 发放时间 | |||||
纸质档案完整度 | ﹙ ﹚完整;﹙ ﹚基本完整;﹙ ﹚不完整;﹙ ﹚无 | |||||
电子档案完整度 | ﹙ ﹚完整;﹙ ﹚基本完整;﹙ ﹚不完整;﹙ ﹚无 | |||||
家庭基本情况 | ||||||
优抚对象的 建议和要求 | ||||||
服务中心(站) 走访情况 | ||||||
联系人 | 联系 号码 | |||||
帮扶措施 |
核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