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5.20等特殊日期婚姻登记工作,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婚姻登记突发事件,确保婚姻登记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特殊日期婚姻登记高峰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婚姻登记突发事件。
二、处置原则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的应急指挥协调体系。按照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应对婚姻登记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严防突发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
三、组织领导和人员职责
(一)成立婚姻登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毛 萍 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孙道春 办公室负责人
周 艳 区婚姻登记处负责人
组 员:胥婷婷、杨蕾、刘丽丽、耿江、周鑫
(二)领导小组职责
1.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突发事件期间婚姻登记工作服务保障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统一组织、领导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发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组织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处理方案措施。
4.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并决定对外信息发布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5.及时向上级报送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及有关数据。
6.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上报相关事故处理结果。
(三)婚姻登记处负责人职责
1.负责婚姻登记场所安全、秩序维护和信息安全等工作。
2.负责处理和协调登记场所内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并视情向本级民政主管部门领导汇报。
3.负责应急预案具体内容的落实和执行。
4.负责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工作的分工。
5.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婚姻登记处登记员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登记工作。
2.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立即进行处理,并向婚姻登记处负责人报告。
3.配合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开展应急预案具体内容的落实和执行。
4.完成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应急准备
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好应急防范准备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全面、真实、客观评估和预测,做到早预测、早报告、早处理。
1.遇婚姻登记高峰的节假日和特殊日期之前,应急领导小组应通过网络或者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婚姻当事人避开登记高峰期,防止扎堆登记造成安全隐患。
2.通过网络、电话平台和登记处现场受理婚姻当事人的预约登记,根据预约登记量和实时监测登记量,对登记量激增可能引发的安全问题进行预测,并采取预防措施。
3.定期协调办公场所物业部门等相关单位开展消防设备、防盗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和应急供电设备等安全保障设施的排查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
4.定期对现有的计算机网络、业务平台系统、工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硬件设施进行检修维护。
5.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测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包括物资配备、证件管理、设备及人员的应急水平。
6.做好与婚姻登记工作相关的媒体舆情监测,对正在形成、有可能产生更大范围影响的舆论进行研判,为可能发生的媒体舆情走向做好各种应对准备。
7.建立我局与公安局亭湖分局等部门的联动机制。
五、应急预防措施
1.5.20等特殊时期应急领导小组全程在婚姻登记现场督导指挥。
2.通过媒体发出温馨提示:原则上按照“网上预约”受理婚姻登记业务。准备在5月20日、21日等特殊日期登记结婚的新人们,提前通过“江苏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因受网上预约名额限制,如未能预约成功,但又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当天办理结婚登记的,请提前咨询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等待,在办理完网上预约业务后,视情受理(不保证能够办理)。
3.重新划分等待区域和规定出入口便于登记工作高效有序。现场引导办理结婚登记业务的新人们主动在政务中心西大门排队,其中网上预约的请在西门南侧排队,未在网上预约的请在西门北侧排队,先办理网上预约,后视情办理非预约。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的从政务大厅南门进入。登记完成后从东门离开。
4.增派精干力量提前做好进入大厅准备工作和参与维持秩序。一方面提前在大厅外预审材料,避免群众因材料不符合耽误时间;另一方面核查“苏康码”、“行程码”和测量体温,“苏康码”为绿色,“行程码”和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大厅办理登记业务。
5.严格按照“办结一对、放入一对”的要求,控制进入结婚登记大厅的人数,每次不超过10对。
6.结婚登记开放4个窗口,其中3个窗口办理登记,1个窗口专门负责盖章和发证。
7.区婚姻登记处早上上班时间提前到8:00,工作人员7:40到位做好准备工作,下午下班时间根据情况适当推迟。
六、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并向区民政局报告,通知物业办公室。
2.迅速停止登记并切断有关电源,用现场灭火设施扑灭初火,如火势已扑灭,保护现场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检查;如火势变大立即撤离。
3.通过高声呼喊、大声劝阻等方式迅速有序疏散人员,撤离到大楼外安全区域,避免踩踏拥挤。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二)人员出现晕厥等身体不适急性症状时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登记群众或者工作人员出现晕厥等身体不适急性症状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向区民政局报告。
2.根据实际情况,迅速利用现场有利条件对晕厥人员进行简单急救保护,等待救护车。
3.维持好现场秩序,做好登记群众的解释告知工作。
(三)治安案件应急处置
1.现场人员发生争吵、斗殴等现象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制止,避免围观拥挤,维持好现场秩序。如事态严重及时报110处理,并向区民政局报告,通知物业办公室。
2.制止原则:保护双方及其他登记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安全;劝阻双方住手、住口;将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隔离开来,甚至劝离现场;如有伤员根据现场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
3.现场工作人员在制止争吵、斗殴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劝。
4.及时安抚其他登记群众情绪,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出现更大的舆情。
(四)外来暴力侵害应急处置
1.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进出入口排队秩序维护,严禁插队人员或者与登记无关的其他人员入内。
2.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劝离,事态严重迅速报110处理。
3.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立即停止登记工作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并积极组织登记群众和工作人员疏散到楼外安全地域。并向区民政局报告,通知物业办公室。
4.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工作,第一时间准备好相关说明材料,向上级请示后,迅速向群众解释公示,避免更大的舆情出现。
5.视现场处理的情况,重新开始登记工作。
(五)断电、断网应急处置
1.应急领导小组积极与物业办公室沟通联系,掌握修复时间和进度。
2.做好现场登记群众的解释工作,并及时告知修复情况。
3.根据修复情况,决定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确保已经预约的群众登记顺利完成。
4.如确定短时间无法修复,及时告知并劝离现场登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