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2-1436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2-04-1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亭湖区“长者幸福食堂”建设方案》
《亭湖区老年人助浴服务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亭湖区“长者幸福食堂”建设方案》《亭湖区老年人助浴服务工作方案》是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居家老年人助餐、助浴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结合区情实际基础上,提出老年人助餐、助浴服务的工作目标、运营模式、建设标准、服务标准以及补贴标准。

围绕全面推广老年助餐工作,建设“长者幸福食堂”的目标,《亭湖区“长者幸福食堂”建设方案》提出:2022年底前,利用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全区每个城市街道至少建成并专业化运营2个以上“长者幸福食堂”。采取集中助餐、送餐上门等服务方式,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城市社区老年人助餐全覆盖。“长者幸福食堂”统一按照公建民营模式建设运营,街道、社区负责提供用房,建成后无偿交由养老服务经验丰富的社会力量作为运营主体,签订运营合同,明确权责义务,并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长者幸福食堂”要符合国家规划、消防、环保、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同时符合适老化条件,并在助餐场所的醒目位置区分服务人群类别并明码标价,将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时间、助餐方式向社会公开。区政府明确“长者幸福食堂”建设和运营具体补助标准,并为特困对象、低保及低保边缘老人、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购买助餐服务政策。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在优先保障高龄、失能、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助浴需求的基础上,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中心、专业助浴机构的助浴服务功能,采取定点助浴、上门助浴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助浴服务。助浴场所有工商注册登记、卫生许可证、消防许可证或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相关证明,并均在有效期内,公示上墙。助浴服务期间,提供服务机构对助浴安全负责,应购买有关保险,洗浴场所应进行适老化改造或使用专门助浴快车,明确服务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助浴前应免费对老人血压、血糖、脉搏、体温等进行检测,并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具有亭湖区户籍且居住在辖区内的分散供养的失能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区政府进行相应的助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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