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2-1447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2-03-3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核发和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科学管理和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制定《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明确办理残疾人证申请、受理、评定、审核、发放、注销、转移、补办、换领等业务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职责权限。

一、明确残疾人证核发管理中的职能部门。区残联、区卫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及残疾评定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街道)残联负责残疾人证各业务的受理工作。

二、明确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的权限划分。区残联按照省卫健委和省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区残疾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全区残疾评定质量管理和控制等工作的指导、评估,负责受理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复评。。

三、明确评残模式由集中模式变为为预约模式。申请人凭《盐城市亭湖区残疾人证受理通知书》到指定机构按约定残疾评定时间进行残疾评定。不按约定残疾评定时间参加评定的,不予办理。

四、明确指定机构的工作职能。指定机构核实申请人身份,对其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并评定结论和《盐城市亭湖区残疾评定表》扫描件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

五、明确残疾人证管理工作中各环节的办理时限。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得知评定结论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申请人对复评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市级重评申请。在公示期限内,对评定结论有异议提出举报的,应中止办理程序,由区残联在收到举报起3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区残联对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残疾人证由区残联通过邮寄方式发放,应在审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申请人领取残疾人证后10个工作日内,对残疾人证登记的残疾等级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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