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56E/2022-14063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亭湖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2-02-2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公布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特向社会公布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区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全区城乡居保、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执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7.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申报。牵头推进深化全区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编外用工管理、区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创建达标评比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职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职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除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以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审批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相关工作。区行政审批局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管责任制度及信息平台,做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推送,实现无缝衔接。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综合文稿、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印章管理、安全保密、接待、会务、行政事务协调等工作;牵头处理局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和舆情应对工作;牵头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绩效考核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局系统统计、信息规划、财务独立核算、内部审计等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2.政策法规与劳动关系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相关管理工作;牵头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专家咨询等工作。组织协调局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办局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将划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结果及时汇总反馈给区行政审批局,同时接收区行政审批局反馈的审批结果并负责内部流转。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监督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担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和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牵头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区重大案件。

牵头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重大案件办理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表彰奖励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聘用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权限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奖惩、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计划、审批备案、考核管理以及国有企业人事管理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上级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市厅级、区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创建达标评比表彰等工作。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和专家科)。负责全区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推行和指导全区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推行和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制订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培训计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承担区专业技术人员的中、高级职称推荐、评审和初级职称考试、评定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计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推荐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设和管理全区专家信息库,完善和加强专家联系服务制度。

参与拟订全区人才工作宏观政策、人才资源开发规划;承担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参与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指导编制发布全区人才开发目录;承担全区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人才区域合作;承办本局对外交流合作与外事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引进港澳台智力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定居政策。

5.工资福利科(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拟订和贯彻落实全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及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退休(退职)政策的实施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批区属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

6.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管理科)。拟订和实施全区就业规划和计划;负责落实全区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指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落实全区就业援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落实职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全区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区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全区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外国人来我区工作政策和我区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监管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承担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承担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管工作,指导开展全区职业技能培训。

7.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牵头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和监督实施;牵头承担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全区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工作;负责区属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和全区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因病退休审批工作;承办区属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工作。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区工伤保险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区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拟订全区劳动能力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工伤认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工伤职工、因病和非因工人员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城乡居保、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负责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监督相关组织与个人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受理投诉举报,协助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办公地址:盐城市建军东路180号亭湖经济开发区5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515—66691286

      负 责 人:周亚民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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