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编办关于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04 11:50 来源:亭湖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区委、区政府:

2021年以来,区委编办对照《盐城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明确的分工和目标任务,逐项抓落实。现将有关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依法行政,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一是今年以来审核完成设立登记16家、变更登记96家、注销登记48家、年度公示206家。二是按照全市部署,今年对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东亭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盐城市田家炳实验小学等3家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

二、发挥部门职能,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在做好本单位法治工作的同时,我办还积极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为全区法治工作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一是根据部门及区情实际,精心编制《机构编制工作应知应会20条》,并向所有区直部门和各大块印发。二是2021年下达区司法局用编计划,配齐配强全区法治工作队伍。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委编委会及时印发了《关于同意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明确区司法局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责,代表区政府依法办理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的行政复议事项;同时,在区司法局设置行政复议应诉科(法制科),承担具体工作职责,并增设行政复议应诉科(法制科)副科长职数。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下达区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用编计划,发布了《2021年盐城市亭湖区司法局公开转任工作人员的公告》,进一步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我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相适应。四是贯彻落实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和机构建设标准。与区消防大队共同印发了《关于转发〈盐城市镇(街道)消防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职责和机构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区)认真贯彻执行市级标准。同时,下达13个镇(街道)事业编制用编计划,由其公开招聘或选调专职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专门从事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三、高效推进“三整合”改革工作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我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扎实推进“三整合”改革工作,为机构改革后部门建立健全权力匹配、政令畅通的高效运转体系提供有效保障。一是率先制定镇(街道)赋权清单。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盐城市在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1〕13号)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赋权相关工作的通知》(盐编办通〔2021〕33号)精神,在充分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区政府同意,于8月10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首批赋予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亭政发〔2021〕104号),将22项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类事项、83项行政处罚事项赋予涉改镇(街道),目前各类下放事项正在有序承接当中。二是实现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我办分别在今年4月份和7月份具函至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商请将网格化管理系统接入镇(街道)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经两家主管单位同意后,我办与审批服务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网格化管理系统等承建企业对接,将一次性网络端口接入费用由原来的12万元压降至4万元,并经区政府同意后由10个乡镇(街道)分摊支付,极大地降低了平台的运行成本,目前已实现两个平台的互联互通。经与组织部门对接,在不录入党员姓名、职务、身份证、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的基础上,录入党员数量、年龄、性别、学历等非敏感信息。另经协调,我区12345平台、水利监测平台也与一体化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智慧城管因我区正在改造升级,暂未实现数据共享。三是积极开展基层人员培训。我办会同区司法局开展了2021年亭湖区基层综合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工作,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学习、问题研讨、线上线下交流讨论等丰富多样的学习方式,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江苏省司法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江苏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江苏省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各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办案能力。今年8月份开始,我办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区城管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等赋权部门,陆续开展赋权业务培训工作,重点对审批服务对象、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卷宗管理等事项作了详细培训。四是全面提升试点街道改革成效。根据省委编办印发的《全省基层“三整合”改革示范乡镇(街道)评估标准(试行)》和市委编办印发的《关于深化基层“三整合”改革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精神,我办帮助示范街道查漏补缺,形成了《新洋经济区(新洋街道)“三整合”改革提升建议》,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提升举措,办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与新洋街道对接,督促街道落实提升建议。目前,该街道已根据工作实际合理调整领导分工,中层干部已配备到位;新洋街道将综合指挥中心、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等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并对综合指挥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改造升级。综合指挥中心新建约11平方米LED高清显示屏,明确了2名专职坐席员,实现党委政府指挥调度、督查考核、数据融合应用。综合执法队伍已整合到位并集中办公,对照区级下放的83项行政处罚事项,以街道名义对外行使城管等领域处罚权限,同时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开展安监执法;行政审批局根据区级下放的22项审批服务事项,在借鉴学习周边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设立“全科+专科”窗口,优化审批服务流程,配齐各窗口工作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实现“一口受理、一窗通办”。

四、抢抓改革机遇,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按照全市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我办抢抓改革新机遇,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一是进一步理顺成品油领域执法职责。因《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上位法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已被废止,该区根据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意见不再将成品油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报清单,同时进一步明确全区成品油领域行政执法主体仍为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委托区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成品油领域行政处罚工作,确保该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档、不落空。二是调整完善相对集中处罚权。根据省、市委编办要求,我区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拟将区发改委、商务局、民政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事项交由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集中行使,去年12月2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清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今年以来,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区又对申报清单进行了三轮调整,调整后共94项,其中市场监管领域涉及调整发改(粮食)部门39项、商务部门32项,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涉及调整民政部门(殡葬管理)8项、住建部门15项,已重新上报省市。三是完善市场监管“局队合一”模式。在出台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三定”规定、完成人员转隶工作的基础上,亭湖区根据经济区域、业务工作量等实际调整部分市场监管基层分局的管辖区域、名称,印发了《关于同意调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将新区分局更名为大洋分局,管辖区域由东亭湖街道、大洋街道调整为大洋街道、毓龙街道,同时调整了文峰分局、环科城分局、南洋分局的管辖区域,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局队合一”模式。

 

区委编办

2021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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