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1-13337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1-08-26
文号 亭政办发〔2021〕5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区司法局近期对全区以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1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凡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附件: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及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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