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邓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 所:盐城市大庆中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林,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事项决定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8月30日
索引号 | 113209020143606056/2021-1350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复议文书公开 |
发布机构 | 亭湖区 | 发文日期 | 2021-08-30 |
文号 | 〔2021〕亭政复(终)字第62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时效 | 有效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1〕亭政复(终)字第62号)
申请人:邓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 所:盐城市大庆中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林,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举报事项决定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