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1-13504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文书公开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1-08-30
文号 〔2021〕亭政复(终)字第4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1〕亭政复(终)字第43号)

申请人:唐某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

住 所 地:盐城市建军西路174号。

法定代表人:滕锦栅,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6月2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先锋街依复〔2021〕第30号},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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