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唐某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
住 所 地:盐城市建军西路174号。
法定代表人:滕锦栅,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6月2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先锋街依复〔2021〕第30号},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8月30日
索引号 | 113209020143606056/2021-1350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复议文书公开 |
发布机构 | 亭湖区 | 发文日期 | 2021-08-30 |
文号 | 〔2021〕亭政复(终)字第4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时效 | 有效 |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1〕亭政复(终)字第43号)
申请人:唐某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
住 所 地:盐城市建军西路174号。
法定代表人:滕锦栅,主任。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6月2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先锋街依复〔2021〕第30号},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