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1-1408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1-08-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健康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工作要求,深化“五新”主城建设,打造“医养在亭湖”服务品牌,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就医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健康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对该方案解读如下:

《健康救助实施方案》共四项内容。

第一项总体要求。

主要明确了制定目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应救尽救、托住底线,着力聚焦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坚持公开公正、规范管理,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坚持便民利民、高效运作,优化健康救助流程。

第二项覆盖范围。

主要明确了适用本方案的救助人群。

一类人群:①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易返贫致贫人员;②特困供养人员;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含因大病、特殊病、罕见病等刚性医疗支出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⑤重点优抚对象;⑥困境儿童(孤儿、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或重病及流浪儿童)。

二类人群:①发放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经减退职职工;③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④困境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

第三项实施办法。

(一)明确了健康救助的工作内容。一是开展健康关爱;二是提供免费体检;三是帮助转诊转介;四是全程跟踪服务;五是医疗专项救助。

(二)明确了救助的具体标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小额保险等各类补偿后,医保目录范围内仍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不到年度个人负担起付线的,次年月一次性办理),按规定进行救助。

困难人群类别

疾病大类及救助标准

一般疾病、慢性病

30类重大疾病和省市暂无规范救助政策的罕见病特殊病

经省市规范救助政策的罕见病

年度个人负担起付线(元)

救助

比例

年度封顶(万元)

首次

个人负担起付线

(元)

救助

比例

年度封顶(万元)

救助比例

年度封顶(万元)

一类人群

3000

50%

5

3000

50%

7

70%

10

二类人群

5000

5000

【注】健康救助人群符合多个救助条件的,就高享受一个救助条件,不重复享受。对放弃依从基础健康服务的人群,减半实施医疗专项救助。

(三)明确了救助程序。一是由家庭医生团队协助进行救助申请并上报资料;二是由基层医疗机构初核后提交区卫健委进行审核;三是基层医疗机构在确保资金安全并在获得权益转让的前提下,对特别困难群众先行垫付一部分合规费用。

第四项保障措施。

主要明确了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组织领导方面。建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健康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区卫健委下设办公室。

资金投入方面。区财政局要将原医疗保障精准扶贫资金、原建档立卡人口免费体检经费划为健康扶助资金,实行预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实施健康扶助资金(先行)支付流程,按月汇总,经区卫健委与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后提请区财政局按需补足,每年12月10日进行年度结算。

监督管理方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应困难人群的评估标准,动态调整健康扶助人员数据库。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严肃处理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相关资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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