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1-1310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1-08-1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我区《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8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遵循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坚持协同推进。加强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的衔接,充分发挥叠加效应,形成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

——坚持风险可控。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各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稳妥有序推进改革。精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因地制宜,因类施策,分步推进,动态调整。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实现过程可控、风险可控,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其中,主要任务是整个《实施方案》的核心部分,包括(一)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本机关在办理行政事项时,需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形。(二)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本部门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区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诚信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证明事项特点、风险等级和信息化建设状况等因素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告知承诺诚信管理机制、风险防控机制。

我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共涉及5个区级部门、7个行政事项、35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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