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MB0251328P/2021-11932 组配分类 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 区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1-05-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亭湖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行政机关应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公开依法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亭湖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根据区情实际,公开涉及公共资源、公共服务与民生、公共监管等政府信息;

6.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亭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inghu.gov.cn)“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中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在区档案馆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12345”服务热线咨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nghu.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亭湖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邮寄至亭湖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5楼508室)。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亭湖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选择“提交部门”后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89802667,传真号码:0515-88322345。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三)申请注意事项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3.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盐城市亭湖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是亭湖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希望大道中路18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89802667;

传真号码:0515-88322345;

邮政编码:224000;

电子邮箱地址:88172955@163.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亭湖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点击下载)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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