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立档单位:
为全面记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庆典活动,留存和守护红色记忆,更好地彰显档案价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隆重庆祝建党100周年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大事要事,全力服务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是档案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档案是党和国家历史发展面貌的真实记录,我区红色档案资源丰富,红色记忆深厚,这些红色珍档是镌刻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使命最直接、最形象、最震撼的历史凭证,是讲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生动教材。全区各立档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性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切实做好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档案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谋划部署档案工作
区档案馆负责全区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区各立档单位负责各自庆祝活动档案工作。区委、区政府主办的具有重要影响的庆祝活动,执行单位或专门设立的临时机构作为责任部门负责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并按规定向区档案馆移交。各立档单位内部举办的庆祝活动,档案资料收集管理纳入本单位档案工作常态化管理。
三、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活动责任部门应制定档案工作方案,明确档案工作负责人员,将庆祝活动文件材料纳入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统一管理,建立专题目录,并在活动结束6个月内,向区档案局报送档案工作落实情况。责任部门为临时机构的,应当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区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施行,并在临时机构停止工作前向区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庆祝活动中形成的下列文件材料应纳入收集范围,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1.领导指示、批示,机构成立及分工文件材料,工作制度、预案、方案、报告、报表、简报、总结,会议材料,奖惩材料,大事记、宣传报道,各单位按照分工或职责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2.文艺演出、艺术创作、专题学术研讨、展览展示等形成的相关材料;
3.照片、录音、录像;
4.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信息;
5.印章、题词、活动标志、证件、证书、纪念册、纪念章、奖杯、奖牌、奖章、奖状、牌匾、锦旗等实物;
6.其他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庆祝活动形成的档案按下列要求确定全宗设置。
1.责任部门为一个单位的,形成的档案纳入本单位档案全宗进行管理;
2.责任部门分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的,形成的档案纳入主办单位档案全宗进行管理;
3.责任部门为多个单位不分主次、联合开展工作的,形成的档案分别纳入各单位全宗进行管理;
4.责任部门为临时机构的,形成的档案经规范化整理后向区档案馆移交。
(三)区档案馆负责对庆祝建党100周年所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业务指导工作。
区档案馆业务指导联系人:成孝东,联系电话:66690351。
盐城市亭湖区档案局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