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全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盐城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亭湖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特发此通知。
一、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
(三)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五)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或会议部署。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
(六)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制订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七)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八)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做好各类次生、衍生事故的防范工作。
(九)按照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完成区安委会、安委办交办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责任清单
(一)党政办
1.指导、协调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各类车辆、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安全执法监管用车。
2.加强政府所属各类住房、设施设备监管。
3.加强镇政府办公区域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财经办
1.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政策,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指导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政府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督促政府出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督促政府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政府出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5.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对政府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
6.参加政府出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中小学校化学实验用品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燃烧、爆炸、失窃等意外事件发生。
3.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严禁“三无”车辆及农用车运送学生。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辖区内各类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7.指导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的师生安全管理。
8.杜绝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
劳动,并负责系统内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9.加强学校危房维修、监管。
10.配合有关部门处置有关突发事故。
11.负责殡葬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做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康复中心和重大祭奠节日有关公共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1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四)经发办
1.指导企业重要信息系统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开展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工艺和产能。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订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处置预案。负责主要行业和企业的应急保障电源保障。
4.承担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
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
(五)应急管理中心
1.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村居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负责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配合上级部门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罚的建议。按照职责分工对工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8.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9.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镇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标志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1.协助上级相关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推广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13.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六)农业中心
1.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安全生
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2.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和维修管理工作。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农业行业、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依法指导农家乐等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七)人力资源保障服务中心
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事项的劳动合同。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确定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八)村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
1.依法对全镇的建设、装饰装潢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监督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
2.负责辖区内公用设施建设、燃气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供水、热力、园林、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风景区等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管村镇开发项目建设。
3.负责液化气站点、罐装批发零售门店和液化气使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除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和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配合上级部门参加对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1.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镇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进行监督。
3.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按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4.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5.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文化中心
1.依法对辖区内文化宗教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文化市场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组织指导文化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5.负责辖区内文化宗教市场、文化宗教系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一)城管中队
1.负责对户外广告设置和高处作业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
2.负责直管范围以内的未经审批的占用集镇道路的摆摊设点、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等造成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3.负责集镇保洁人员及相关机械、车辆、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4.在集镇规划区内,负责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对集镇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及中小学学校附近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而产生不安全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侵占集镇道路的行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8.配合组织开展镇“安全生产月”等户外活动。
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10.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二)农路管理服务中心
1.协助配合交管所对有关道路、运输及水上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开展道路、水运交通(桥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除事故隐患。
3.负责道路、桥梁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三)垃圾中转站
1.做好垃圾清运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开展垃圾清运车辆、垃圾压缩机械及站区重点部位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清除事故隐患。
(十四)水利中心
1.负责全镇水利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排涝站、圩口闸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3.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河道清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全镇的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4.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组织、指导全镇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管理。
7.组织、协调、监督全镇防汛工作。
8.组织指导圩堤安全监管,防范决堤、垮坝事故。
(十五)派出所
1.负责对全镇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及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4.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十六)交管所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辖区内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负责镇村公交营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公路桥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公路桥梁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负责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5.负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通航水域、渡口的营运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9.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水上加油站点、河道码头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七)自然资源所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单位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保护和治理地质环境,为有关部门提供地质灾害的资料信息和服务;参加地质灾害的防治。
3.负责审批、核准窑厂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审办任何手续。
4.承办并组织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治理整治窑厂秩序,查处企业非法越层越界采土行为。
5.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6.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管理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卫生院
1.负责全镇卫生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制定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职业卫生执法监督;对辖区内的餐饮业及单位食堂卫生实施监督管理;对系统内使用剧毒化学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调度全镇卫生技术力量,协助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
4.依法行使对药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5.组织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活动。
6.依法组织开展对药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药品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九)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负责对全镇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5.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监督。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抓好本辖区内特殊药品和有毒有害单位安全监管,防止群发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8.做好农贸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经营场所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9.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0.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十)供电所
1.负责全镇供电和电力施工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负责企事业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二十一)新兴交警中队
1.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与调查处理。
(二十二)各村(社区)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以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安全生产协管员。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列入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的投入。
4.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生事故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做好善后工作。
7.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三、其他说明
1.未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遇机构和职能调整,从调整之日起,负责承接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监管不脱节。
3.对于举办大型集会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以及属地管理单位对其安全负责。
4.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划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镇政府把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奖优罚劣。
5.本职责范围划分不影响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法定安全监管职责。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委员会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