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6日(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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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3月21日亭湖生态环境局审批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盐城七彩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新增年产100吨气泡膜和年产4000立方的珍珠棉深加工项目 | 亭湖区新洋经济区兴城路98号 | 盐环表复[2021]02011号 | 2021/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