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及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把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边界,加快完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良好监管责任机制。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推动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现对我经济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如下规定:
1、市场监管分局
(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区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四)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特殊食品备案。
(五)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
(九)依法对食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2、经济发展局
(一)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区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管分局共同研究建立全镇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负责地产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含产地环境)到进入批发、零售区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二)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三)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3、综合执法局
(一)负责查处擅自占道经营食品的流动摊点。
(二)抓好餐厨废弃物的规范收集、运输及处置的监督指导工作。
(三)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及协调监管工作。
4、财政审计和资产管理局
(一)参与研究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社会事业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6、卫生院
(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工作。
(二)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三)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
7、社会治理局(司法所)
(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
(二)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治教育,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