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MB161651XQ/2021-13871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亭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1-10-29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支持军队建设,按照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决定调整2021年度全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2021年度全区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21607元。即:按全区202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016元的45%的标准计算确定。

二、经费来源及发放渠道。2019年、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从市区6个街道办事处和师范学院、工学院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92020年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兵被正式录用的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由区财政解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放;从各镇、宝瓶湖街道、东亭湖街道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各镇、宝瓶湖街道、东亭湖街道各自承担,并组织发放。

三、发放范围。全区城乡2021年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但下列义务兵家庭不享受优待金:1、征兵计划外的;2、义务兵服役期满后转为士官的;3、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家庭;4、义务兵的服役期间违纪违法等原因被除名、开除军籍等非正常提前退伍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考入军校、提升军官,其家属只享受2年义务兵服役期的优待金。

四、发放时间。全区各有关部门、各镇(宝瓶湖街道)要从巩固国防大局出发,迅速筹措资金,确保202112月底前及时、足额将优待金发至义务兵家庭。本通知所确定的标准为2021年度应享受优待的义务兵执行标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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