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1-14419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1-10-04
文号 亭政办〔2021〕5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确保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17〕95号)和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盐医保发〔2021〕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2.在我区取得居住证的人员;

3.我区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户口迁移后首次参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退役军人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原则上在出生后90日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筹资标准

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全年每人39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全年每人250元。

对下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生活补贴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精神、肢体、视力、智力)以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员;

(6)困境儿童(含困境家庭儿童和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散居孤儿);

(7)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8)市、区总工会核定的城市特困家庭成员;

(9)重点优抚对象;

(10)“十三五”时期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11)符合政策的三峡移民;

(12)在册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13)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规定个人不负担医疗费用的人员。

三、筹资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2年度参保登记及缴费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筹资工作,力争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任务。

四、筹资安排

(一)责任主体。共分三个渠道:(1)区教育局依托学籍库,负责中小学生及托幼儿童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2)区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分别负责各类资助参保对象的参保登记工作。(3)各镇(街道、经济区)负责其他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和保费征收工作。

(二)信息确认。区教育局对中小学生和托幼儿童的参保信息进行登记确认,发送至市医保中心亭湖分中心、区税务局;区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将负责的资助参保居民信息,核准后维护到医保信息系统或发送至医保经办机构,并根据变动情况实时更新。其他新参保或因中断重新参保的居民,由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确认。

(三)保费征缴。中小学生和托幼儿童由区教育局组织学校(托幼机构)配合代征银行征收;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个人应缴的保费,由区财政局从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中统一拨付;其他城乡居民选择“我的盐城”APP和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纳医保费,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江苏银行、盐城农商银行任意一家网点柜面办理缴费手续。

(四)配套工作。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参加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根据市政府《关于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规发〔20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盐金融办〔2020〕1号)要求,加强宣传发动,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参保覆盖面;各小额人身保险经办机构要发挥特长和传统合作优势,进一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效,在居民参加城乡医保的基础上自愿投保,同平台实施,切实做好小额人身保险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镇(街道、经济区)、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短信、宣传栏、电子屏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进一步造浓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医保中心亭湖分中心牵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参保任务的细化和分解,及时督查工作进度。区税务局负责组织相关银行做好保费征缴,为参保居民线上缴费提供便利,及时做好所收保费的划转和到账处理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中小学生及托幼儿童参保缴费组织发动落实工作。区卫健委结合全民健康体检工作,协同做好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各镇(街道、经济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组织发动、政策宣传、沟通衔接、跟踪督促等工作。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参保信息确认、录入和缴费不便的居民保费代收代缴工作。原则上,各镇(街道、经济区)及教育系统2022年度参保缴费率必须达100%,对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有本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字或其它相应措施为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经济区)、区各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和重点督查内容。对筹资进度缓慢,宣传和推动措施不力的镇(街道、经济区)和部门,强化督查通报,确保全区按时完成参保筹资目标任务。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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