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0-03201 组配分类 行政复议文书公开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0-12-18
文号 〔2020〕亭政复(终)字第6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0〕亭政复(终)字第63号

申请人:徐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     所:盐城市亭湖区中亭路与小新河路交界处。

法定代表人:朱东升,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1月16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亭住建依复〔2020〕第181号),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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