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0-03186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0-12-31
文号 盐亭房征〔2020〕3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房 屋 征 收 决 定 公 告(盐亭房征〔2020〕37号 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

盐亭房征〔2020〕37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了盐亭房征〔2020〕37号《关于对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文峰街道办事处、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征收红线图(附图)。

该项目共计征收217户,其中住宅215户,非住宅2个,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13518平方米。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

征收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二)征收补偿方案。

征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

征收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止,具体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完成签约,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关于对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20〕37号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征收红线图、《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征收红线图

      2.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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