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20-01544 组配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 发文日期 2020-07-10
文号 亭政办发〔2020〕44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税收协同共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技城、新洋经济区、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建军路商业街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亭湖区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55号),全面深化全区税收协同共治体系建设,大力优化依法治税环境,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协同共治体系,推进涉税信息共享、信用协同、管理互助,提升税收协同征管效能,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共治格局,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亭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税收协同共治体制

1、政府主导、税务主责。成立区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由区政府领导担任,负责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区)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领导小组下设税收协同共治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负责全区税收协同共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区税务局建立“党委领导、征管牵头、部门参与”的税收社会化征管工作架构,明确分管领导与具体负责人。

2、部门合作、司法保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涉税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协同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深化与司法部门协作,运用优势资源,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税收共治环境。

3、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构建社会协同共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各镇(街道、经济区)要成立税收协同共治组织,配备2名以上人员具体承办相关工作,各村居(社区)配备1名税收协同共治专职或兼职人员;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联络员负责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工作;税务部门要明确联络员指导相关业务开展。要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税收协同共治,鼓励涉税专业服务、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公益组织及志愿者等社会组织参与税收协同共治,发挥积极作用,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二)健全税收协同共治机制

1、建立税收协同共治办公室与财政、税务部门之间的常态化工作衔接机制。税收协同共治办公室人员主要由区财政局、税务局组成,在区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税收协同共治工作。

2、建立税收协同共治办公室与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制度化工作衔接机制。在税收协同共治办公室的统一组织框架内定期协商沟通,提升信息共享的质效。

3、建立税收协同共治办公室与各镇(街道、经济区)之间的清单化工作衔接机制。各镇(街道、经济区)要构建税收协同共治网格化管理的新格局,税收协同共治办公室要明确工作重点事项,对重大项目、重点建设工程等,应当及时、主动进行对接。

(三)突出税收协同共治重点

1、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依托税收协同共治信息平台,加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区)之间的协作配合,及时传递、共享涉税信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推进信用协同管理。建立信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进一步把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作为考量企业法人、自然人信用状况的重要评价标准,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3、提升管理互助效能。进一步加强法院、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协作,严格落实股权、不动产转让等事项先税后证程序;加强公安、税务部门协作,加大对骗税、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规范税收协同共治制度建设

1、制定《税收协同共治年度工作要点》。明确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细化落实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2、制定《税收协同共治职责清单》。根据税收协同共治职责,明确税收协同共治的具体工作事项清单、责任主体、工作标准,提升税收协同共治质效。

3、制定《税收协同共治部门单位工作职责》。税收协同共治办公室定期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单位间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并明确各层级部门单位以及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打造税收协同共治信息化平台

1、升级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升级现有综合治税平台,拓展信息共享部门,规范数据格式标准,建立与税收协同共治办公室的数据实时交换通道,提升数据共享质效。

2、完善税收监管辅助平台。优化完善税收监管辅助平台,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分析利用,充分应用外部数据加强对税收流失风险全面的分析、监管,提升监控能力。

3、建设税收协同共治移动平台。建设数据移动操作平台,打通税收协同共治办公室与共治部门单位、网格员之间的工作衔接通道,为网格员数据采集、核对提供条件,提升税收协同共治信息化支撑水平。

(六)加强税收协同共治考核评价

1、加强队伍建设的考核评价。加强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镇(街道、经济区)、村居(社区)三级税收协同共治网格的队伍建设,将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沟通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共治网格员队伍。明确各层级网格员和联络员,加强业务指导,开展常态化培训,推动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的不断提升。

2、加强工作实绩的考核评价。充分发挥税收协同共治网格员贴近基层一线、贴近纳税人的优势,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区域内税源基本信息的采集、调查、核实等,及时分析税源和税收收入变化情况。协助开展提醒提示、政策宣传、欠税追征、行业整治等工作,营造税收协同共治浓厚氛围,提升工作成效。

3、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综合考核。税收协同共治办公室加强税收协同共治网格建设,跟踪、考核税收协同共治工作。考核采取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按税收协同共治占总分值的权重折算列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经济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税收协同共治工作领导小组,搭建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推动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稳妥推进

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建立税收协同共治体系的基础上,将社保费纳入协同共治体系,从而构建税费协同共治体系。现阶段,区税收协同共治领导小组牵头,打造“十个一”行动。

拟定一份方案:《亭湖区税收协同共治工作实施方案》;

组建一个机构:区税收协同共治办公室;

完善一套架构: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经济区)完善组建税收协同共治组织架构、网络网格;

制定一套制度:《税收协同共治职责清单》、《税收协同共治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一支队伍: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同共治联络员、各镇(街道、经济区)、村居(社区)网格员、税务部门联络员;

组织一轮培训: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经济区)组织税收协同共治相关业务培训;

打造一流平台:税收协同共治移动平台;

培植一批税源:采取多项举措培植优质税源、夯实税基,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迎接一次考评:迎接全市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推进情况考评验收,对管理互助效能、信息共享力度、信用协同管理进行评估;

实施一同考核: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区)税收协同共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验收、考核。

(三)严格督查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经济区)要切实承担主责,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税收协同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税收协同共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