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市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部分专项资金分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04 15:53 来源:亭湖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市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部分专项资金的通知》(盐财农〔2020〕8号)精神,市财政提前下达我区2020年度市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部分专项资金共240万元。此项资金我区主要用于对未通过小城镇集中安置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安置实施,并符合省、市、区有关补助政策要求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农户进行补助。各镇要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对这部分危房改造户按有关标准进行补助。现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2020年度市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部分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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