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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亭湖区新兴镇 发文日期 2019-06-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关于调整新兴镇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新党政办发20199

 

 

关于调整新兴镇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村(居)、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现对新兴镇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召集人:王立群  党委书记

第二召集人:何  流  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三召集人:崔双全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成     员:黄祥建  人大主席

王茂松  党委副书记

王迎春  副镇长

尤永苏  副镇长

姚杰刚  副镇长

谭春荣  副镇长、人武部长

蔡汉勇  副镇长、新兴派出所所长

张夫英  纪委书记

周建月  政法委员

孙书甜  宣传委员

张思宇  组织委员

夏其刚  党委委员、永丰派出所所长

王道平  工委副主任

卢  楠  党政办负责人

严  林  纪委副书记

徐  浩  综治办副主任

于正亚  司法所所长

吴登楼  古河村书记

王玉明  三灶村书记

刘其华  新永村主任

赵寿银  双烈村书记

王爱富  前营村书记

倪新民  甘露村书记

沈维彬  同心村书记

袁建进  新场村书记

薛    松   新界村书记

徐如明  新南居委会书记

倪庆锋  西巷居委会书记

陈立群  石华村书记

袁润山  陈台村书记

洪   明   洪东村书记

郑翠红  永西村书记

罗   军   三里村书记

谷宗远  联盟村村委书记

吴满林  新建村副书记

徐福高  倪杰村书记

唐正江  方明村书记

薛德才  长春村书记

施志彬  镇南居委会书记

施广公  镇北居委会副书记、主任

郑   娟  镇西居委会书记

联席会议下设10个专项工作小组:

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工作小组,由国土所牵头,崔经纬同志任组长,具体处理涉及土地征用等方面的信访问题,确保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全力控减土地类信访问题的发生。

城镇房屋拆迁规划问题工作小组,由村镇中心牵头,征收办、城管中队协助,袁正尧同志任组长,具体处理村镇建设和规划拆迁方面的问题,确保村镇建设、规划按政策办事,拆迁补偿规范、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新的信访源。

企业改革、改制问题改制小组,由经发办牵头,杨金花同志任组长,具体处理企业改制后的遗留问题,确保此类问题尽早、尽快妥善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明确的化解办法。

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由司法所牵头,于正亚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牵头会办涉法涉诉类信访问题,协调并督促检查各单位依法化解工作。

军转干部、企业退休人员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小组,由人力中心牵头,赵浩同志任组长,具体处理军转干部、企业退休人员和农民工工资的相关问题,以及涉及劳动保险及工伤等问题的化解处理,确保这类人员不挑头、不滋事、不发生有影响的事件。

复员退伍军人问题、教师(民师)问题工作小组,由社事办牵头,卞丽娟同志任组长,具体处理复员退伍军人、教师(民师)问题,确保这部分群体不越级上访,确保人员生活安定,情绪稳定。

涉“农”问题工作小组,由农经中心、农业中心分别牵头,农经中心由董金荣同志任组长,农业中心由浦春萍同志任组长,具体处理“三农”及“农”字头人员改革遗留问题,确保不折不扣执行政策,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应急事件、突发性事件问题工作小组,由两个派出所分别牵头,其他部门配合,新兴片区由蔡汉勇同志任组长、永丰片区由夏其刚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应急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和对各类违法上访、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

维稳工作小组,由综治办牵头,徐浩同志任组长,负责处理赴省进京信访工作,及时就地查找和控制赴省进京违规上访人员,认真做好劝返等相关工作,组织收集固定证据,提出处置建议方案。

督查工作小组,由镇政法委牵头,周建月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对全镇信访稳定工作情况的督查督办、考核,撰写督查通报等工作。

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召集,特殊情况下第一召集人委托其他召集人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周建月同志兼任,徐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由:牵头做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具体协调指导处理本地区信访突出问题;交办工作任务,通报有关情况;负责与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沟通和协调;负责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信息收集、分析研判、预警通报等工作;牵头会办本地区无法归口的疑难信访事项以及“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可根据需要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或相关专题会议,讨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领导同志决定的事项。

特此通知。

 

 

新兴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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