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行政审批局是亭湖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亭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亭湖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我区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业务指导。组织区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
(四)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场准入、社会事务、投资建设等方面划入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九)承担全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督办考核工作。承担人民来信、网民留言的交办、督办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事项划出职能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区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权力事项依法履行主体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仍由事项划出职能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区行政审批局牵头,事项划出职能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审批和监管责任制度及信息平台,构成审批和监管的“双回路”,做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推送,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亭湖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人事、审计、安全、行政后勤等工作。牵头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宣传工作。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政务服务科)。负责提出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部门实施;负责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级高频政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调整、核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内容;承担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并联审批和项目代办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网建设维护工作;负责“一张网”向镇、村延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研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牵头组织依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核、撤销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依申请公开工作。承担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进场交易目录;监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受理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参与重点项目和重大疑难复杂质疑投诉查处;研究分析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状况。负责区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业务督查、绩效考核、投诉处理、网络维护等工作;承担涉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及驻区政务服务大厅中介窗口管理工作;牵头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督查考核工作。
(四)民生服务科。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规划和组织推进工作;负责全区电子政务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政务信息知识库建设和更新;管理区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负责区级公共服务平台群众诉求件、人民来信、网民留言的受理、交办、督办和考核工作;负责区长在线访谈;负责定期编发通报,及时上报重要社情民意、重大信息、阶段性总结汇报。
(五)市场准入科(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内资企业登记,广告发布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企业的备案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企业开办“一件事”流程优化和牵头办理工作;负责拟订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临时占用体育设施批准,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职业中介)机构许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内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许可,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审批,变更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方案中的重要内容的审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将划入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批结果及时汇总反馈给事项划出职能部门,同时接收事项划出职能部门反馈的事中事后监管结果并负责内部流转。
(六)建设审批科(投资审批科)。负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应招标工程不招标的审批等事项的办理工作;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相关备案,对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的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将划入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批结果及时汇总反馈给事项划出职能部门,同时接收事项划出职能部门反馈的事中事后监管结果并负责内部流转。
亭湖区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7名,其中,科长(主任)6名、副科长(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