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468289823U/2019-09479 组配分类 机构概况
发布机构 区文广新局 发文日期 2019-01-1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文广新局科室

文广新局科室

(一)办公室(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1、承办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印章管理、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负责局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牵头承办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综合考核评比事宜。
    3、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采购、保管和车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局机关对内、对外协调工作,承办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接待工作事宜。
    5、负责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协助局领导做好局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局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
    6、承办局系统党务、群团等相关事务;牵头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答复工作。
    7、牵头处理局系统来信来访问题。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9、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相关经济政策。
    10、制订并监督实施局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11、负责局系统财务计划、预算编制和机关财务工作。
    12、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13、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14、指导、管理局系统基本建设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广播电视科(挂“宣传科”、“广电安全播出指挥调度中心”牌子)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的宣传管理和监督。
    2、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工作。
    3、负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
    4、负责广播影视节目的监管和业务指导。
5、负责对有线电视系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情况进行检查;
6、负责规划、指导和扶持全区广播电视艺术生产工作。
7、负责镇(街道、经济区)设立广播电视站的审核。
8、负责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外电视节目和个人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审核或审批,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技术事业,研究起草全区广播电视技术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规章。
10、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发射、接收、传播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设立、撤销。
11、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农村广播电视网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播出质量。
13、负责研究起草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调控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经营和投资方向,扶持和促进各类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14、负责指导和管理直属文化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
15、负责协调文化广播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16、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专用网规划,统一管理协调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组织验收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工程。
17、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
18、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19、负责全区日常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广电节目的监测、监听及广播监管,在重要播出期间和遇有突发事件时,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和调度。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市场管理科 (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1、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发展、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
2、负责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研究制订有关技术政策、标准及实施细则,牵头组织、监督实施文化广播影视科技项目。
3、负责全区电影发行放映行业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许可。
4、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实施娱乐、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美术品经营和音像、电子、书报刊等出版物经营项目的行政许可。
5、负责研究制定全区文化娱乐行业、出版物发行行业和互联网文化服务行业的总体发展规划。
6、负责对全区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和网络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镇(街道、经济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书报刊批发市场经销出版物的售前审读。
9、负责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10、负责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全区印刷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依法监管印刷企业和印刷经营活动。
12、负责监督管理出版物印刷质量和条码使用。
13、负责对区印刷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文化艺术科(挂“文物管理办公室”牌子)
    1、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区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
2、负责指导本区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重大文艺活动,依法管理群众文化活动。
4、负责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
5、负责指导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室)等文化事业建设。
6、负责全区文化(图书)馆(站、室)管理人员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镇(街道、经济区)群众文化工作和基层文化建设。
8、负责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社会文化社团开展工作。
9、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规划,调控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及布局。
10、负责组织、指导重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进行扶持。
11、负责协调、指导全区专业文艺创作生产、演出、教育、研究工作。
12、负责指导艺术专业剧团体制改革和民间职业剧团工作。
13、负责本区专业美术创作和美术展览活动的管理工作。
14、负责研究拟定全区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全区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政策,指导各博物馆的体制改革、业务建设和文物安全工作。
15、负责做好全区文物保护、城市紫线管理、考古等有关工作,对世界文化遗产、各类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和城镇(村)的考古和文物市场进行依法管理。
16、负责审核报批全区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指导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
1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旅游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
2、负责拟订发展本区旅游工作的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3、负责起草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战略规划。
4、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包括旅行社、导游、旅游饭店年审,确保旅游市场健康、安全,组织实施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等。
5、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利用各种媒体、举办各种活动进行宣传促销,负责星级旅游饭店、景区(点)的的划分与评定。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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