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财字〔2017〕149号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局部分科室职能
和明确基层财政管理职能的通知
各镇财政所(盐东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街道财税所,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经济开发区、新洋经济区财税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国有企业: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有关处室管理职能的通知》(盐财人〔2017〕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拟对局部分科室管理职能予以调整,对基层财政管理职能予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基层财政、财务管理职能
(一)各镇、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经济开发区、新洋经济区的财政、财务管理,由农业科(基层财政管理科)归口负责。
(二)各街道财政、财务管理,由预算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归口负责。
二、部分科室职能调整
(一)将区委宣传部的部门预算管理职能和专项资金管理职能,从行政政法科划转到科教文科。
(二)将区人防办公室、区旅游局的部门预算管理职能和专项资金管理职能,从行政政法科和科教文科划转到经济建设科。
(三)将区发改委的部门预算管理职能和专项资金管理职能从行政政法科划转到企业科。
(四)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审核管理职能,从综合财务科划转到社会保障科。
三、相关要求
(一)严明责任主体。本次职能调整由局主要领导总牵头,周洋、单文余、崔芳萍、蔺蓉蓉、孙宏兵、刘雷同志分别牵头负责分管条线科室、单位职能调整相关工作,行政政法科、科教文科、经济建设科、企业科、社会保障科、综合财务科、预算科、农业科、区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顾小娟同志及办公室牵头负责职能调整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纪检监督。
(二)严明工作要求。一是明确时间节点。涉及职能调整的科室,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工作职能。交接工作必须在 8月4日前完成,分管领导全程指导并监交。账务由原科室负责记录到2017年7月31日。二是明确交接内容。交接工作包括相关管理职能和涉及该项职能的所有财务档案、文件资料、电脑数据等,形成书面移交表,由分管领导和交接科室负责人签字。2013年以前的资料暂由原科室保管,待局统一归档,2014年以后的档案资料、账务等,如能独立装订的一并移交给新接手科室;如不能分开装订则仍由原科室妥善保管。三是明确工作衔接。凡是在7月31日前上级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仍由原责任科室完成。新接手的科室要积极跟进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保证交接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三)严明组织纪律。局纪检组要对职能划转工作全程监督,对在交接工作中互相推诿、故意拖延、不服从统一管理,以及因主观原因造成交接工作出现重大错误的,严肃追究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亭湖区财政局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