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委办发〔2017〕26号
关于设立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的
通 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建立基层农村土地承包调解组织体系的通知》(亭政办发【2017】63号)文件要求,现设立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尤伟光
副主任:李翠凤 张金旺 潘国昌
成 员:施志亮 袁德国 王加华 陈 江 石爱军
吉永书 潘国峰 浦金奎 严茂新 杨登桂
蔡 荣 浦一峰 蔡绍景 陈爱权 李 斌
吉正英 严祝平 杨正娟 蔡万明 徐祝霞
陈建忠
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下设调解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信访调解室,由潘国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应实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负责制,设立调解小组或指定专人进行调解,做到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健全调解工作制度,逐步形成“镇村调解、区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化解机制。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盐东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