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经济开发区、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贯彻意见》(附后)已经区领导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贯彻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区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建设新亭湖,发展上台阶”总定位,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创业工作,推动扩大就业与提升质量并重、创业带动与促进就业并举,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最大限度激发全民创业潜力、释放创业活力,加快建成创业开放生态幸福厚德的美丽亭湖。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城镇新增就业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扶持成功自主创业0.5万人,带动就业2.5万人以上;创建以“互联网+”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为一体的全新创业载体,建成省级创业示范基地5个,市级创业示范载体50家;技能人才资源总量达1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万人;推进统一规范和灵活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公共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实现普惠均等,就业环境更加宽松和公平。
三、推进措施
(一)突出创业带动就业
1.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各个行业和领域,拆除一切可以拆除的门槛,努力打造全市创业门槛最低的地区。创新工商登记方式,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远程审批、企业登记网上受理、网上核准、企业网上年检,简化、优化企业网上办事流程,实现“快速受理、优质服务、限时办结”机制。探索推进税务网上审批,推进税收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方式。
2.推进创业载体建设。统筹利用全民创业集聚区、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资源,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创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巾帼创业园、科技创业园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载体。每年认定一批省、市、区级创业示范载体,并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者给予场租、水电补贴。积极探索运用购买公共服务成果的方式,用市场化办法支持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各类创业载体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融合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咨询和创业指导功能,创新孵化方式,提高孵化成功率。
3.培大育强创业主体。鼓励科技人员创业。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大力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亭创业,对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经评审,确认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且其研发成果进入产业化阶段,按照“515”领军人才政策给予补贴。鼓励返乡人员创业。建立亭湖籍在外留学、经商、就业人员信息库,加大返乡创业宣传,构建返乡人员创业全程服务体系,每年引导不少于300名在外亭湖人返乡创业。鼓励大学生创业。大力实施“515”人才引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到2020年,力争扶持600名大学生自主创业。对入驻市级以下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2年以上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2万元资助;对毕业后5年内来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且自主解决生产经营场所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由区创业专项资金按每年2000-5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对高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来我区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农民创业。建立农民创业辅导基地和创业培训中心,实行“项目选择、培训指导、贷款扶持、跟踪服务”一条龙服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镇村经济,积极鼓励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以及高效规模特色种植、养殖项目,坚定不移走创业富民之路。鼓励青年创业。积极引导青年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效农业等领域自主创业,顺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迅速增长、互联网向各行各业全面渗透的势头,激发青年才俊创业热情。鼓励巾帼创业。多元培植巾帼创业主体,着力推进巾帼创业科技化、品牌化、规模化。引导妇女发展现代农业、来料加工、家政服务等项目,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模式的巾帼培训(实践)基地建设,创建巾帼创业园(街)区。鼓励退役军人创业。组织对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军转干部自主创业。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4类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初次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入驻省级以上(含省级)创业园区的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发放额度为20万元,创办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4.营造大众创业氛围。举办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深入开展科技人才创业大赛、青年创业大赛、妇女创业大赛等活动。组织创业典型走进农村、社区、校园开展宣讲活动,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大力培养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打造“创业亭湖”品牌。
(二)统筹重点群体就业
1.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和服务率100%。充分挖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一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继续统筹实施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岗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2.建立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规范认定程序,加强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对用人单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合理规范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类招聘对接活动,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制度,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3.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重点推进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对转移就业农民工的跟踪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将劳动年龄内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4.推动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一定比例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设立和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落实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三年内,根据全区当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和退役士兵人数,由区人社部门预留不低于20%的招录指标,组织专场招聘会,定向招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参照大学生进村(社区)工作选聘和管理办法,每年定向招聘退役士兵进村(社区)工作,招考名额原则上不低于20%的比例;各镇(街道、经济区)招考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加入党组织、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改选为士官的,退役后,经区、镇(街道、经济区)两级兵役、民政部门审核情况属实的,同等条件下,在各类人员招录时优先推荐使用。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1.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用好用足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政策,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科技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3.鼓励企业稳定用工。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工资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需要裁员的,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按事先制定的方案和帮扶计划,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稳定福利企业发展,制止随意关停福利企业、解雇残疾职工的行为。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四)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
1.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强化公共创业服务,成立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创新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有计划、按步骤地推进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集成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对遴选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全程服务。创新基层服务平台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进《就业创业证》电子化,到2018年,实现《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
2.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打造社会保障卡、门户网站、12333电话咨询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基层服务平台“五位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体系。优化就业信息服务手段,在各级各类就业服务场所推广配备电子化便民设施,提供网上就业办事服务,开通自助办理业务。推进就业信息共享开放,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建设。构建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残疾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形成有利于公平就业的制度环境。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规范,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等行为。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4.加大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顺应我区重点产业结构发展、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的需求,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加大创业培训力度。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引入市场优质培训资源,即与有实力、有能力、有信誉培训机构合作,为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创业主体、就业群体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创业就业培训。重点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突出妇女和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并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推进创业培训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为创业者提供精准化培训服务。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和区各相关部门要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行政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和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形势稳定。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尽职履责,协同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工作。
2.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预算中要合理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区、镇(街道、经济区)二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考核奖惩。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强化督促考核。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加大工作问责力度,对落实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
4.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政策举措、经验做法和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业伟大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