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科字〔2015〕2号
关于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及职能整合归并的请示
区编办: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亭湖区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亭委〔2014〕56号)要求,我局(委)拟整合归并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及职能,实行审批和监管职能分离,经研究,提出如下调整方案:
1.在科学普及科增挂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
2.将科学普及科承担的“抗震设防”职能划入行政许可服务科;
3.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我局各类行政审批服务的牵头协调、指导督查和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
4.保留职能原属科室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以上请示当否,请示复。
盐城市亭湖区科学技术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