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产业园、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亭湖是盐城市主城区,稻麦年种植面积37万亩,年产秸秆30万吨。长期以来,由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较低,焚烧现象较为普遍,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在农作物收获时期,广大群众对秸秆焚烧引起的环境问题反响十分强烈。为切实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亭湖实际,对促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中心,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业良性循环为目标,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开发力度和组织领导力度,实现秸秆全面禁烧与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到40%以上,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率达43%以上;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13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8%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44%以上,秸秆禁烧工作全市领先,基本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到201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45%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运作与行政推动相结合。强化市场运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迅速培植壮大包括秸秆经纪人在内的各类秸秆综合利用经营队伍。同时,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二)坚持重点突出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抓好交通沿线、村庄、树林附近地区的秸秆禁烧,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区,又要抓好其它地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实现辖区秸秆全面禁烧;既要着力培育秸秆经纪人和综合利用的各类先进典型,又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三)坚持有疏有堵与有奖有罚相结合。既要以疏为主,在着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的基础上,促进秸秆全面禁烧;又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综合性措施,更好更快地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主要途径
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原则,全面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登台阶、上水平。重点实施七大工程:
(一)秸秆肥料化还田工程。坚持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万顷良田工程和水稻“四改工程”等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和推行“标准化运用、规范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子,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工作,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放大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效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实行政策倾斜,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秸秆还田跨区作业,不断提高秸秆还田组织化程度。全区每年新增70马力以上拖拉机50台以上,并按1:1配套秸秆还田机,所有收割机全部安装粉碎装置,未安装或改装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划定的全量还田区域内作业,收割田块留茬控制在15厘米以下。同时,大力推广覆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堆沤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加工有机肥等技术。
(二)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一是大力推进秸秆发电。充分发挥国信生物发电公司秸秆能源化利用龙头作用,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其加快建设秸秆收储转运网络,确保2013年秸秆使用量达15万吨以上。二是大力推进秸秆气化。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康居示范村、集中居住点等人口较为稠密区域,加快推进秸秆气化和沼气工程建设,确保每个镇建成秸秆集中式气化站1家。三是大力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和炭化项目,鼓励村组干部、能人大户领办、创办秸秆固化项目,引导和动员工业、服务业企业锅炉使用秸秆燃料,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确保全区每年新建2个以上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项目,到2015年,每个镇至少建成2个秸秆固化成型燃料项目和炭化项目。
(三)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工程。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秸秆板材、秸秆新型墙体材料、工程草毯等产业,努力培植一批规模龙头企业。通过加强培训,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帽、草包、草帘、草篮等工艺品编织加工行业,逐步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
(四)秸秆饲料化利用工程。把秸秆作为畜牧养殖的重要饲料,大力发展牛、羊等食草畜牧业,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扶持发展一批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
(五)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以便仓等地现有食用菌基地为基础,突出闽源食用菌项目龙头作用,积极推动以水稻、小麦等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带动基料产业的发展。
(六)秸秆集中化储运工程。大力发展草业合作社,积极培植从事秸秆收储运转的农民经纪人,鼓励基层村组干部、能人大户因地制宜建设草场,购买打捆机和运输设备,到2013年5月底每个镇至少发展草业合作社和秸秆收购加工实体1个以上,其中稻麦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达2个以上,每个村建有2个10亩以上的集中堆放场地。草业合作社或收购实体在临时堆放点收运秸秆出售的收入,除支出堆放场地租金和管理人员工资外,由所在村组负责全额返还给农民。
(七)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机耕道路、桥梁、涵闸、水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大中型机械安全通行,到2013年5月底全面消除大中型机械作业死角。
五、政策措施
(一)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
1、全面落实生物质发电优惠政策,对纳入补贴范围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1元);符合条件的享受收入减计10%的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
2、对消化秸秆(注:秸秆均需本地稻麦秸秆,下同)超过5000吨的锅炉使用单位,按每万吨奖补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3、对以秸秆为基料生产食用菌且规模在20万平方尺以上的生产企业或基料生产企业或合作社(独立法人),利用农作物秸秆粉碎处理后作为基料生产食用菌,秸秆年消耗量达3000吨以上的,按4万元/处的标准予以补贴。
4、对供气农户5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站,除享受省补政策外,区级财政再一次性给予建设费补贴50万元。
5、村委会或企业以秸秆为发酵原料,通过粉碎、堆沤等方法进行集中预处理后的原料统一配送给300户以上的纯秸秆沼气用户,有专人负责、专门服务场所、场地、切实可行的服务管理制度,并与用户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的,按10万元/处的标准予以补贴。
6、秸秆成片覆草达100亩以上的果园、桑园、蔬菜等种植户,按1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
7、对秸秆生物反应堆应用10亩(秸秆消耗量50吨)以上的组织或个人,按6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
8、对年消耗秸秆达1万吨以上的从事草帽、草包、草帘、草篮等工艺品编织加工或板材加工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奖补1万元。
9、新成立的秸秆综合利用研发中心,参照工业企业工程中心补助政策,补助5万元,并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扶持。同时,对科技成果转化每项给予5000-20000元的奖励政策。
(二)秸秆还田政策措施
1、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除省财政项目奖补资金外,由区级财政再按每亩30元给予奖补(奖补镇在奖补资金到账一个月内结算到位),镇级财政按5元/亩的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镇村工作经费。机械化全量还田奖补资金,由镇(街道、经济区)农业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作业协议或合同进行考核,区农业、财政和纪检部门负责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将奖补结算到镇(街道、经济区),再由镇(街道、经济区)结算到村或农机合作组织或机工。
2、对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机械化插秧集成技术成效显著的镇(村),在安排省财政和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奖补资金方面给予优先和倾斜。
(三)秸秆收储和销售政策措施
1、凡未秸秆全量还田的田块所产生的秸秆运送到村组指定地点的,按15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
2、每发展1个草业合作社、秸秆收购和初加工实体且当年消耗秸秆1万吨以上的,奖励5万元(注:其中含市级财政资金1万元)。草业合作社、秸秆收购加工实体年收购或消化秸秆5000吨以上的,按1万元/千吨的标准予以补贴;对秸秆初加工实体年加工并销售压块、打捆等秸秆综合利用产品2万吨以上的,按1元/吨的标准予以补贴(注:此补贴为市级财政)。
3、稻麦秸秆初加工(包括压块成形、打捆等)实体所需用地视同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用地和规模猪场用地;初加工实体所耗用的电费,其工业电价与农用电价差额部分的40%给予奖补。秸秆初加工的用电量,由镇财政所会同供销、供电部门根据加工实体秸秆加工和销售量、实际用电量进行核实后,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兑付。
4、对草业合作社、秸秆收购加工实体运输秸秆车辆和船只,由公安、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予以放行。
5、各新闻媒体免费为秸秆收购和加工企业进行广告宣传。
(四)农机购置政策措施
购置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除省以上财政补贴以外,再补贴6000元/台(套),其中拖拉机补贴5000元、还田机械补贴1000元;小型秸秆还田机械补贴1200元/台(套),其中拖拉机由区财政补贴1000元,还田机械由市、区财政各补贴100元。对区内联合收割机改装切碎装置的,除享受省以上财政补贴外,再补贴100元/台。对秸秆收贮加工企业当年新购置的秸秆粉碎机、打包机、压块机及打捆机,并投入正常生产运转的,除享受省、市财政补贴外,由区财政按设备购置价款一次性补贴10%。
六、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体系,强化组织领导。为强势推进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区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委办、政府办、监察局、农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督查、考核,谷亚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劲松、周冬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健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并成立本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辖区内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分派到村,牵头负责,并明确基层站所包村,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各地要召开专题会议,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将责任分解到村、到组、到户。在禁烧期间,各地、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的行政推动,并要根据本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村(居),明确到人。同时,各镇要积极组织以农机操作人员等对象为重点的技术培训,召开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现场会,组织开展跨区域农机作业合作服务推广秸秆还田、打捆、成型机具及综合利用方式。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行政推动中的问题和矛盾,定期编发简报,遇有重大问题,提交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相关部门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职责。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组织督查、执法、考核活动,每天将核实的着火点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委牵头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秸秆气化、秸秆沼气、秸秆肥料、秸秆生产食用菌、秸秆收贮加工等秸秆多形式利用工作,督查、考核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并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引进、推广,拓宽利用渠道;区供销总社牵头负责帮助各地成立草业合作社,扶持秸秆经纪人开展秸秆收购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重大污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事件的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且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秸秆初加工实体消防现场免费指导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大市区街道及3个经济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并开展禁烧执法;区交运局负责督促对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堆放秸秆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为运输秸秆提供“绿色通道”;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积极示范推广;区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效能督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包干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区文广新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并根据区领导小组的意见,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曝光;区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及职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并通过他们向其家庭成员进行宣传;区水利局负责督促、检查河道乱扔秸秆,保证河道畅通;区国土分局负责协调秸秆加工企业的用地矛盾;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保证政策扶持资金及时到位;区经信委会同发改委、供电部门负责生物质发电企业兴建和秸秆利用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秸秆初加工实体用电核实工作;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锅炉利用秸秆工作;农业资源开发、水利、交运、财政部门协同负责机耕道路、桥梁、涵闸、水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三)拓宽宣传渠道,强化教育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科普宣传,在群众中大力倡导爱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发展的新意识、新风尚,引导农民树立秸秆也是资源、搞好综合利用就是增收的新思路、新观念,调动全民参与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并采取设立专栏、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好经验、好典型,同时要跟踪报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及时对焚烧严重地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段,区电视台、报社要设立曝光专栏,其中区电视台要在亭湖有线电视台节目中每天播放关于禁烧宣传语以及各地秸秆焚烧的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编发简报,宣传区内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定期印发秸秆综合利用各类技术。区农委要发放《致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将秸秆还田等技术要领宣传到位;区教育局要通过组织“小手牵大手”活动,给全体中小学生发放《致全体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动员中小学生说服并监督家长不焚烧秸秆。各地既要将秸秆焚烧的危害性告知所有农户,又要使农户了解焚烧秸秆所要负的法律责任。禁烧期间,每个镇安排至少2辆流动宣传车不停宣传,每个村在主要农村道路处悬挂横幅不得少于10条,张贴标语不得少于100张,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同时,各镇要与辖区内作业的每位机手签订协议,确保秸秆切割装置安装到位、使用到位;区农委、供销总社等部门要围绕秸秆还田、收购、加工等工作,适时组织现场,通过现场推动,不断扩大全区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的面积。
(四)严格奖惩制度,强化督查考核。一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夏收、秋收期间,区政府成立由11个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组成的督查组,采取包保形式驻各镇(街道、经济区)进行为期1个月的检查、指导、督查工作;同时,区环保局组成巡查组赴各镇巡查,区城管局组成巡查组赴街道和园区巡查,发现火点迅速落实相关措施。各镇(街道、经济区)及其村(居)也要层层建立督查组和巡查组,昼夜检查,努力做到督促检查全天候、全覆盖。二要严格考核。区政府将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出台具体的考核办法,并在区两办统一组织领导下,由区监察、财政、农委、供销等部门组成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验收考核小组,对各镇(街道、经济区)和包保督查单位实行捆绑式考核。同时,区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以奖代补及考核奖励。三要严肃责任追究。为切实加强秸秆禁烧工作,严控第一把火,自今年起在全区建立保证金考核奖惩制度,由各镇(街道、经济区)分别于4月份和8月份向区政府缴纳保证金,每次缴纳的区级保证金标准为镇10万元,街道、经济区5万元。对无焚烧点的镇(街道、经济区)按照保证金50%的予以奖励,被国家遥感卫星拍摄到的每个焚烧火点扣罚3万元,被市、区查实的焚烧火点每个扣罚1万元,罚完为止。对全区首个焚烧火点所在镇、街道(经济区)除一次性扣罚分别为5万元、2万元外,现场召开后进典型会议,所在镇(街道、经济区)主要负责人在大会和区级媒体上作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禁烧工作失控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对因被市督查发现,并召开全市反现场会的镇(街道、经济区),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被市督查通报的镇、村,对镇村主要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被市级以上督查通报的镇(街道、经济区),将在环保工作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各镇(街道、经济区)首个焚烧点所在村(居)列为区级后进重管名单。对违法焚烧秸秆当事人依据省《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实施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街道、经济区)和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