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毓委[2011]18号
关于孟祥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社区党总支(党委),环城村党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范管控能力,根据《关于做好社区民警到社区、行政村兼职工作的通知》(亭组[2010]28号)精神,经党工委研究决定:
孟祥明同志兼任环城村党委副书记;
周德荣同志兼任海龙路社区党委副书记;
任高顺同志兼任旭日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张景胜同志兼任关东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董丽秋同志兼任县前路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苗雨琴同志兼任供电北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
戴乔林同志兼任洋中社区副主任;
陈林祥同志兼任凌家桥社区副主任;
顾群同志兼任海龙路社区副主任;
韩爱平同志兼任大圣社区副主任;
潘荣桂同志兼任八十间社区副主任;
胥洁平同志兼任洋西社区副主任;
张宏伟同志兼任海纯社区副主任;
邹义忠同志兼任滩涂社区副主任;
夏奕同志兼任桥东社区主任助理。
特此通知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毓龙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