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209020143606056/2011-01312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亭湖区政府 发文日期 2011-12-26
文号 亭政发〔2011〕182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的意见

盐东镇、黄尖镇人民政府,盐城环保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区政府机构改革设置,对应省、市对移民管理工作划归水利部门的要求,我区移民管理工作的职能由民政部门划入水利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管理网络,切实做好三峡移民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三峡移民管理工作,促进三峡移民安稳致富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三峡工程的建设,原三峡居民集中外迁安置,我区周边射阳县、大丰市等地相继安置部分三峡移民。随着2007年、2008年的两次区划调整以及我区内部调整,原安置在射阳县的79户、370名三峡移民划转到我区,分别在盐东镇、黄尖镇、盐城环保产业园三个地方。国家、省、市高度重视三峡移民的生产生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做好。因此,盐东镇、黄尖镇、盐城环保产业园和区水利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提高对三峡移民工作的认识,树立三峡移民工作无小事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里的有关文件精神,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上给予最大可能的支持,把三峡移民工作重点从安置转移到维护移民思想稳定和帮助移民致富上来,切实解决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发展生产和充分调动移民自立自强、创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进一步实现三峡移民与地方政府、社会、文化的全面融合,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加强三峡移民管理工作,努力推进属地管理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移民部门综合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移民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网络,进一步完善镇、村移民管理网络,确保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区水利局要不断强化对三峡移民安置镇(区)、村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把三峡移民管理的有关工作纳入相关镇(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日常管理,把三峡移民纳入村民管理范畴,使管理工作正常化、制度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盐东镇、黄尖镇人民政府和盐城环保产业园区管委会是三峡移民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三峡移民各项工作。同时,为确保三峡移民工作前后衔接,镇(园区)管理网络保持不变,仍由盐东镇、黄尖镇、盐城环保产业园社事办具体负责三峡移民管理工作。
    三、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积极引导三峡移民转变观念
    三峡移民所在镇(园区)要帮助少数存在特殊公民观念和等、靠、要思想的三峡移民转变观念,引导和鼓励三峡移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安置地村规民约,振奋精神,勤劳致富。充分发挥三峡移民所在村组干部、党员和积极分子的骨干作用,通过与三峡移民交流思想,过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树立遵纪守法、勤劳致富、自强自立的典型,通过先进事例引导三峡移民转变观念。抓好三峡移民信访工作,坚持三峡移民干部接访和下访制度,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时协调处理,防止越级上访、集访和群访事件的发生,维护三峡移民的稳定和安置地的社会稳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突出解决三峡移民后期扶持问题
    (一)加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财企〔2008〕52号)的要求,各相关镇(园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管理,确保三峡移民受益。后期扶持项目由移民安置村、镇(园区)逐级申报审查,报区、市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实施。对使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工程竣工验收制。                                        (二)规范三峡移民资金的使用。目前,用于三峡移民的资金主要有三块: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文件执行的后期扶持移民直补资金;二是三峡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也就是后期扶持结余资金;三是三峡移民困难户危房改造资金。按照国务院17号文件规定每人600元/年直补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打到移民“一折通”账户;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区级报账;危房改造资金由镇(园区)申报实施后,经区水利局审核验收后,由区财政局下拨到镇(园区),按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发放。
各相关镇(园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好三峡移民的各类资金,严厉禁止挤占、挪移、套取、贪污、浪费等现象发生。区水利局、财政局、审计局要将三峡移民资金纳入资金监督网络进行重点监管,直接用于扶持移民发展生产、解决移民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不能用于与移民无关的地区和项目,对不按照要求使用移民资金的有关单位和
    (三)重点解决移民实际困难和提高移民致富能力。针对三峡移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具体帮扶。坚持镇、村干部挂钩联系三峡移民户的做法,帮助三峡移民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继续加强对三峡移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三峡移民掌握致富的技术和本领,切实提高三峡移民的就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引导三峡移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开展多种经营,积极推荐三峡移民进厂打工,拓宽就业门路,想方设法解决没有劳动力的三峡移民户,特别是老、弱、病、残的三峡移民困难户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三峡移民贫困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资助贫困三峡移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面临特殊困难的三峡移民按政策给予救济。对三峡移民危房改造、耕地调整及周边生活设施有待改善等问题,各相关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予以解决。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三峡移民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移民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督查,坚持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一季度一调研、半年一总结和年终检查评比表彰制度,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区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方式,加大对相关镇(园区)移民工作开展情况的适时督查,并按期通报。区移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移民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重点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督查制度、工作分析会和通报制度,确保各项移民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同时,针对当前部分三峡移民出现不稳定情绪,各有关部门、各相关镇(园区)要组织对三峡移民工作情况包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影响三峡移民稳定的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并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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