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盐城市亭湖区广播电视中心
1、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在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把握舆论导向。
2、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包括节目栏目设置、创新创优、节目制作和审查、交流和合作,不断提高宣传质量,严格宣传纪律。
3、抓好广播电视宣传队伍建设。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盐城市亭湖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1、负责宣传、贯彻文化行政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规划全区文化音像市场,并拟订文化音像市场管理的有关措施。
3、根据区政府授权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依法对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文化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精神产品和文化娱乐活动。
5、负责管理亭湖区集体、市区个体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个体印刷业经营活动。
6、负责管理全区电影、演出市场。
7、负责对文化音像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8、负责指导镇(街道、经济区)开展文化音像市场管理工作。
9、会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文化音像市场管理、稽查与经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三)盐城市亭湖区文化馆
1、负责通过各种文化活动,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律、法规,宣传好人好事和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
2、负责组织、辅导群众开展业余文艺创作和业余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3、负责普及与传播科学技术和文化、卫生知识。
4、负责搜集整理当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5、负责指导并辅导文化站及其他群众文化组织的相关工作与活动。
6、负责开展群文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