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区公(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拟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公(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国有资本金管理工作,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和国有产权年检。负责征收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拟定公(国)有资产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并进行监督考核。
2、组织协调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有关工作。
3、参与选派监事和区级公(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
4、负责区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
5、依法承担公(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工作。
6、负责对公有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7、拟定企业公(国)有资产预算编制方案。
8、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
9、积极服务公有企业改制、改组,认真做好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公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指导和实施清产核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公有资产损失的核销。
10、牵头负责年度全区各类财政、财务决算报表的汇编、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财政支出的效绩评价工作。
11、做好公(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