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农口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并拟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负责区级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3、参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管理农业救灾防灾资金。
4、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建议。
5、负责财政支持项目的资金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6、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7、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8、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9、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10、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11、管理和统筹安排区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12、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13、负责中央、省、市立项的其他农业发展基本项目的资金及财务管理。
14、负责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以及减免事宜。
15、负责各镇财政的管理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