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 浩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区项目办: 接亭湖区委组织部(亭组干函[2009]9号)复函: 姜 浩同志任区项目办办公室主任(正股级); 吕大明同志任区项目办副股级办事员。 特此通知。 盐城市亭湖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9年3月16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