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直属单位,市属驻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盐城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盐政发〔2006〕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强化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现将《盐城市亭湖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九日
盐城市亭湖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强化各地、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各级领导安全生产风险意识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每年由区政府办公室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区政府与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亭湖经济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单位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确定。
二、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按照《盐城市亭湖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执行。
三、区政府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表彰奖励、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亭湖开发区亦应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抵押金制度。各责任单位在与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同时交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抵押金。年底,由区安委会组织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五、 抵押金收缴与管理
(一) 所有责任单位均必须交纳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抵押金。自责任书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交纳。责任单位为: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各有关部门。标准按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执行。
(二) 责任单位交纳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抵押金存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专用帐户,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专门用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结余资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宣传等专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三) 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报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 抵押金使用情况接受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 考核主要内容:
(一) 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及指示情况;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四) 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五)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及任务完成情况;
(六)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
(七)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八)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
(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及经费落实、人员配备情况;
(十)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十一)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细则》,实行量化考核。
七、 考核与奖惩办法。
(一) 各责任单位对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细则》,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年底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细则》和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区安委会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汇总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二) 考核等次
考核按满分1000分计,分三个档次:
优 秀:950分以上(含本数);
合 格:850-949分;
不 合 格:850分以下。
(三) 奖惩方法
优秀:除全额返还所交安全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抵押金外,区人民政府还将对该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合格:全额返还所交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抵押金;
不合格:在全区通报批评。并扣除所交纳的全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抵押金。
区政府奖励资金从区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区政府奖励资金和返还各责任单位的风险抵押金作为各责任单位的安全奖金使用。扣减(除)的风险抵押金纳入区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八、本办法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07年元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