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挂“人事争议仲裁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对机关、直属单位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起草领导综合性讲话、工作计划、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稿审核、信息综合、档案、接待、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定局、编办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局、编办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编办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各类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局、编办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协助做好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主任:金石 联系电话:88172095
2、综合管理与流动调配科(挂“军官转业安置科”牌子)
编制和下达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进行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临时性用工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年报和企业单位人才年报统计编制工作,国家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轮岗、培训和回避的管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选调、考试录用工作,全区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聘用干部管理工作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协调指导国有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军官转业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就业指导及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科长:牛东 联系电话:88172101
3、公务员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区推行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拟定全区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惩戒、职务任免、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竞争上岗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的考核、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督促各部门、单位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意见并指导实施;负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以下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和年度考核奖的审批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集体、个人和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区委、区政府联合奖励表彰事项;负责以区政府名义向区人大提交区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议案;承办区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手续。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继续教育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宏观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结构比例;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制订职称(资格)考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职称(资格)考试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落实职称(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组建和管理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协助市职称办管理设在本区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组织协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定、评审工作;研究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并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人员和农村乡土实用人才的职称评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333工程”、市“111”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博士后流动站、企业博士后技术创新中心和工作站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协助落实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就业指导和学历认定工作,全区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研究拟定我区对外智力引进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科长:沈健荣 联系电话:88172102
4、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资福利政策,研究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等项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事业单位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工作,并办理一般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手续;指导和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费、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审批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中有特殊贡献的退休人员和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初审报批工作,以及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指导二次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按国家规定在边远省工作退休后需内返人员的安置工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公)伤认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遗属生活费审批工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科长:王梅 联系电话:8817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