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供销合作总社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参与、组织、指导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农民经济人组织,牵头建办乡综合服务社和城镇消费合作社。
二、负责供销社系统的社务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指导供销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棉花、农贸、烟花爆竹、废旧物资、防汛物资等商品的经营活动和为农服务工作,按照政府授权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储备,适时调控市场。
四、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及其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社办企业和基层社的业务活动,开拓城乡市场。
五、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搞好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六、对基层社、社办企业的财务工作实施监督与管理。
七、协调、指导基层社及社办企业的劳资工作,搞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基层社、社办企业及机关干部,搞好干部队伍建设,抓好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九、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发挥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十、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仲裁下属企业之间的争议,协调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
十一、代表本级联合社参加上级联合社的活动。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及社章规定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