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83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黄祥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乡镇工业园区建设力度的提案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推动全区全民创业工作发展,加快民营经济进程的步伐,区政府在今年6月出台了《关于激励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亭政发[2014]89号),意见中指出要加快创业载体建设,提出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主要有:
1.开发园区型载体、创新型载体、创业型载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2.招引工业项目入驻镇工业集中区的,根据招引项目的体量、规模、层次确定供地指标,并在此基础上,配套供给30%的服务业用地指标。
3.镇工业集中区建设过程中当年配套投入的路、水、电、气、绿化和排水、排污管网相关费用,经竣工验收、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投入的20%补贴所在镇。
4.镇工业集中区当年竣工厂房(不含职工食堂和宿舍)3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单层、二层、三层、四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按每平方米120元、170元、200元、230元补贴所在镇。建成专门用于大型机械行业企业入驻的单层(净高不低于10米)厂房,按二层标准厂房的标准补贴所在镇。多层厂房安装货运电梯的,按电梯价格的30%补贴(补贴对象为投资方)。
5.镇工业集中区内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前三年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年度全额奖励给企业;企业入驻投产后五年内,企业所得税、企业高级管理及技术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100%、后二年50%按年度奖励给企业。
您建议中提到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对园区厂房建设考核相当重要,我们将积极采纳,并用于对标准厂房建设的年终考核中,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亭湖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